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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04期1994年9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神的羔羊──約翰福音查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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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忠光


施洗約翰見證耶穌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背負)世人罪孽的。」(一29)。要說明耶穌是神的羔羊,必先說明逾越節的羔羊;因為逾越節的羔羊是預表著耶穌。

一、逾越節的羔羊

耶和華真神為救以色列百姓出埃及,便告訴摩西說:在亞筆月(猶太聖曆之正月,為今之四月;以色列人被擄後易名為尼散月──斯三7)的初十日,以色列全家要取一隻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留到十四日。在十四日的黃昏,以色列全會眾要把這隻羊羔宰了,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喫羊羔者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因為那夜真神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這血要在以色列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神一見到這血,就越過不擊殺那家頭生的人與牲畜;只擊殺沒有此血記號的埃及地頭生的(出十二1-14)。

這隻逾越節被宰殺的是無殘疾的公羊羔,就是耶穌的預表(林前五7)。真神藉著第十次擊殺埃及人頭生的人與畜之災,讓法老不得不准許以色列人出埃及;但卻必須藉著這逾越節羔羊之犧牲,以色列民才能出埃及脫離法老王之捆綁。

這就是凡接受主耶穌寶血洗禮的人,罪得赦免以脫離魔鬼轄制的預表;耶穌就是神所預備的代罪羔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三16)。所以使徒約翰記載:施洗約翰見證「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其目的乃是為了達到本福音書之終極目的──叫信耶穌的人,可以因祂的名得永生。

關於耶穌是神的羔羊,詳述如下:

二、神的羔羊──耶穌

保羅把耶穌基督稱為逾越節的羔羊(林前五7),是因為耶穌確實是逾越節羔羊所作的預表之實現。茲分述如下:

1.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出十二5)

耶穌是從聖靈懷孕生的(太一20),在祂無罪。不但耶穌自證無罪(八46),巡撫彼拉多也見證祂無罪(路二十三4、14、22),連賣祂的猶大也證實祂無罪(太二十七3-4);因此,彼得說,我們得贖,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參:來九14)。

一歲的公羊羔,根據英文欽定版的翻譯,是A male of the first year;根據猶太教拉比的解釋,是生後八天至一年之內的公羊羔,可能這是宰殺最好時期的羊羔。耶穌三十歲出來傳道三年半後被釘十字架(路三23),正是年輕力壯的時候,正如一歲的羔羊,最能蒙神悅納的時候。

2.骨頭一根也不折斷(出十二46)

約翰的記載:兵丁來到耶穌那裏,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十九33)。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十九36;參:出十二46;詩三十四20)。

3.羔羊的血,使神不擊殺那家頭生的人與牲畜(出十二13)

凡悔改相信耶穌,接受祂寶血洗禮的人,罪得赦免,便能領受得天國基業憑據的聖靈(徒二38,二十二16;弗一13-14;加三27-29)。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五9;弗一7;約壹一7;啟一5;參:來九22)。

4.耶穌當作逾越節的羔羊被殺

耶穌既然是逾越節羔羊的預表之應驗,就當在宰殺逾越節羔羊那天被殺──被釘十字架。根據以下之經節,耶穌是於尼散月的十四日,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日子被釘十字架的,並不是如對觀福音書所記,在十五日逾越節那天被釘十字架。

耶穌與門徒在逾越節以前(尼散月十三日晚)喫了最後的晚餐(參:十三1-2、29),這並不是逾越節的筵席。

(1)耶穌被釘十字架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就是宰殺逾越節羔羊的尼散月十四日(參:十八28,十九31)。

對觀福音書記載,耶穌是與門徒吃了逾越節之筵席(尼散月十四日晚)後,於逾越節那天被釘十字架之經節如下:

(2)門徒向主說,當在哪裏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太二十六17;可十四12;路二十二9)?

對觀福音書都有門徒所預備的是逾越節筵席的記載(太二十六19;可十四16;路二十二13、15)。

為何對觀福音書與約翰福音書所記載的不同?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原則上應該前後連貫,可融會貫通,不該有衝突或發生矛盾之處才對。但福音書為了表明耶穌是無父、無母、無族籍、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七3),祂是首先的,又是末後的(啟一17,二十二13),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一1、3),所以四福音並沒有記載耶穌的生日,只交代我們要記念祂的死;是故,我們讀福音書的時候,與其明白耶穌在世的事蹟(史實),不如多注重祂的神性──信祂是基督(救主),是神的兒子;並且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二十31)。

三、耶穌的救贖──除去世人罪孽(一29下)

1.人非死不可,乃因罪而來

人與生俱來「生老病死」之苦,其中最大的,莫非是死亡;因死亡乃一人之滅亡,所謂「一死萬事休」的絕望境地。那麼人為何非死不可呢?聖經告訴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人因有罪,是故非死不可。每人都繼承從始祖亞當來的原罪(羅五12),與本身所犯的種種罪(本罪──參:雅一15);因此,「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2.救贖之道──用血潔淨

聖經告訴我們:「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在舊約的時代,要用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人身上,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來九13)。但是舊約時代律法的規定,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象,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來十1);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只不過叫人每年想起罪來(來十3-4)。

因此,真神才需要將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生為人子,來背負世人罪孽,被釘十字架,藉著祂的寶血來洗去世人的罪(三16;羅三15;啟一5下),以此表明神的愛。聖經記載:「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6-8)。

3.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

耶穌是背負世人罪孽的神之羔羊,世人必須藉著祂,罪才得赦免,就是悔改相信祂,並領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之洗禮,始能洗去自己的罪(徒二38,二十二16)。因此,耶穌是世人的救主,也是人類惟一的救主;並非外國人的神,也是我們中國人當相信敬拜的神。

耶穌的門徒見證耶穌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耶穌本身也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天)父那裏去。」(十四6);又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救主),必要死在罪中。」(八24)。




作者: 謝忠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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