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242期1997年11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談兩約之間的轉換──更美之約的應許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潘誠人


聖經是真理唯一的依據


聖經包括舊約與新約兩部分,乃是神曉諭世人真理的唯一依據;這使所有信靠真神的人,可以藉著查考聖經來明白神拯救人類的奧祕──因著信,靠著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人人可以得蒙赦罪,在神前稱義,生命得蒙救贖,成為新人,進入永生。

基督教福音的重點在於救贖,而救贖乃是基於人性的敗壞與墮落無法有效地解決這一觀點而展開的。如同經上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耶穌說:「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太十八11)。救贖的奧祕性質乃是宗教信仰所必備的。如同保羅所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同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6-17)

義人因信得生的條件


這裏有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義人必因信得生」的條件如何成立?第一是神的大能,第二是人的悔改信靠。而最根本不可忽略的是,神與人類之間自創世以來所訂的盟約與訓詞乃是永存有效的。這些約定明明白白地記錄在聖經上,使順從信服的人,根據神的話語所行都得以應驗。如同《詩篇》第111篇所記載:「神所行的是尊榮和威嚴;祂的公義存到永遠……祂手所行的是誠實公平;祂的訓詞都是確實的,是永永遠遠堅定的,是按誠實正直設立的。祂向百姓施行救贖,命定祂的約,直到永遠;祂的名聖而可畏。」(詩一一一4、7-9)

一般而言,舊約包含主耶穌未降生以前的部分,新約包含主耶穌降生以後所記載的部分。如同《希伯來書》所指的:「神既在古時藉著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來一1-2)。

從歷史的直線觀點來看,舊約乃包括了神的創世、洪水的救贖──挪亞一家八口的得救、亞伯拉罕的蒙召、以色列人寄居埃及、摩西領導以色列人出埃及、頒布十誡、進迦南地、王國建立、列王時代、智慧書(《雅歌》、《傳道書》、《箴言》、《詩篇》)、大小先知書……等。新約包括了四福音書記載耶穌在世傳道的行蹟、《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啟示錄》等。就語源的意義來探討,希伯來文的「約」字,常為berith,此字從barah演變而來,意指「相交」。

《創世記》:「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創十五17-18)。另有些學者認為「約」字的語源乃是從亞蘭文的berita一字而來,意指「約束」,可知約乃是一種束縛。berith可指彼此之間自願的協定,亦可只由一方要另一方遵從的一種處理。

「約」的意義乃在於「和約有關係的成員」,從相對的觀點來看,乃是隸屬的,不能分庭抗禮;由此而言,berith乃是一種約定的訓詞或命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耶三十四12-15)。

當神和世人立約時,這「約」的性質必是依從的關係(monopleuric)。因至高無上的神和世人顯非平等的成員,所立的約,乃是要祂百姓順服依從的法令,如父子之間的關係。

照《七十士譯本》,berith一詞乃稱為diatheke,譯為英文為testament「遺訓」而非covenant「約」;希臘文普遍所用的約(covenant)用suntheke表達。

《七十士譯本》為什麼大都避免用suntheke一字呢?大概是因為希臘人用suntheke一詞來表達約的觀念時,必基於其成員負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如置於聖經,勢必完全變動其原義。因為神與世人,並非處在平等的地位,祂擁有最高之權,令世人守約。

神與人立約之因


創造主與人立約乃是要賜福給人,祂喜悅聽從祂命令的人。當亞伯蘭99歲時,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十七1-7)。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創十七9-11)

神照著亞伯拉罕所行的──行割禮、獻以撒──就賜福給他,使神的應許賜福全都實現,因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神與人所約定的,必照著人的信心來成全,因此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談到:「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在《羅馬書》中又說:「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二28-29)

神在西乃山頒布十誡與以色列人立約,數千年來猶太人仍然背約違抗神命,受神詛咒,亡國離散,律法的功效只是叫人知罪而無法行善。因為「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三10)。「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三22)。神與人所立最大的約就是耶穌基督的救贖。以賽亞預言救主蒞臨踐約說:「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這是耶和華說的。」(賽五十九20)。

保羅更明白指出:「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三15-16)。保羅所強調的是舊約中的律法,絕不是神要人去行那人無能去做到的,而是引導我們走向基督,這也是神預先所立的約,它不能被律法廢掉,使神的應許歸於虛空。

《希伯來書》中指明:「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來八7-9)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八10)。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來八13)

基督獻己為活祭


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世人的罪獻上自己釘死十字架上。這與舊約有何關連呢?古代摩西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19-22)。

基督不像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乃在神所定的日子滿足之時,一次顯現,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世人的罪。祂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為拯救他們。(來九26-28)

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羊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若然神所說的:「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是可信的,那麼除非基督的代死能成就神所應許的,不然神就是矛盾而不可信的。

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見證說:「耶穌所得的職位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來八6)。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不願意的;曾給我預備了身體……我來了,為要照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來十5-7)。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不願意的,也是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8-10)

結語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作神和人之間的中保,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提前三16,二6)主耶穌設立聖餐時,祂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6-28)

主耶穌親口與世人立約,祂是神本體的真像,神榮耀所發的光輝,凡藉著祂、信祂名的人,都能蒙神拯救到底。主來到世上成全了律法,使神藉著歷世歷代先知傳講的神言,句句都能應驗。誠願我輩弟兄能明白神的旨意,瞭解新舊約之間轉換的神學理論基礎,而不致又為律法的有形束縛再度綑綁轄制,更能將真理往下扎根,向上結果,以榮主名!阿們。

(原[青年團契]1997年11月號)


作者: 潘誠人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7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