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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22期2021年3月)
恩典見證:神為我預備更美的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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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教會 黃靈清

哈利路亞,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

回憶1976年(民國65年)11月12日結婚時,內人是女裝師傅,在朴子地區租了一間店面,教授裁縫,當時恰巧有幾位地政官員,在此學習裁剪,建議小弟參加地政特考,從報名起至考試期間,約一個月,因本身為臺中商專畢業,所謂隔行如隔山,對地政專有名詞,例如公告地價、公告現值、面積單位(坪、公頃等),均不了解,地政的基本常識都不明白,如何準備考試?只能尋求至高神的幫助,每個星期六早上禁食禱告,求主賞賜聰明智慧,在沒有參加地政特考補習,只有自行摸索,竟然考取地政特考。1977年4月1日分發至朴子地政事務所地價股服務,加入公務人員的行列。感謝主。

小弟從小到大,曉得政府機關有:銀行、郵局、公所、衛生所、戶政事務所、稅捐處,從不知有地政機關,亦不知地政機關在幹什麼,但竟然在地政單位服務,誠如經上所記,「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箴二十24);進入朴子地政事務所後,許多臨時人員詢問小弟:「你究竟準備了幾年?在哪裡補習?」小弟才恍然明瞭,許多臨時人員準備了好幾年,也補習很久,但仍未能順利考取,感謝主。

1981年小弟由朴子地政事務所轉調嘉義縣政府財政局服務,掌管公有土地業務,內人由原女裝裁縫師轉為代書行業。因當時掌管全縣公有土地出售、出租業務,因職務上的關係,由內人提供代書的服務,因此賺到不少的額外收入,並改善了家庭的生活。

當時恰逢朴子市公所辦理教會前山通路拓寬工程,需繳納工程受益費約新臺幣75萬,因當時朴子教會剛建好宗教大樓,教會毫無存款,勢必貸款才能繳納該筆工程受益費,這是一件很殘酷的事實。恰巧小弟因業務關係,出差到臺灣省政府財政廳,財政廳官員無意中送給小弟一本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有了這本法令,小弟就專心研究,便與朴子市公所周旋,其過程如圖示,原本教會被列入工程受益費的地號,是朴子市朴子段43-1地號,嗣經地籍圖重測後,改為朴子市安福段171、172、173三筆地號,工程受益費公告在先,地籍圖重測在後,教會所有朴子市安福段171地號,座落於文明路上,也屬於工程受益費公告範圍,教會就主張以安福段171地號抵扣工程受益費,但朴子市公所並不同意。

朴子市公所主張: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須先繳納二分之一稅款後,始能提起異議複查,該地號座落於文明路上,並非山通路拓寬工程範圍,俗諺:魚是魚、蝦是蝦,不同的路段豈能拿來抵扣。

朴子教會主張:依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規定,對工程受益費有疑義者准予暫緩繳納,該地號雖座落在文明路上,但屬於工程受益費公告範圍,嗣後才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測業務屬政府業務,並非教會能夠辦理。

雙方各有法令的依據,公所主張需先繳納工程受益費,教會主張暫緩,雙方都非常堅持,本案因此僵持不下,最後報請嘉義縣政府函轉臺灣省政府,經臺灣省政府核示:准予抵扣。當時朴子市公所黃市長憤怒不平,對外公開聲稱:「本案被耶穌吃夠夠」,經查此道路拓寬工程是嘉義縣第一次辦理,藉由工程受益費收入來支付山通路拓寬工程款項,為市公所重要業務,也是市長的重大政績,朴子市民不敢不繳納工程受益費,只有教會敢與其抗衡,並且嘗到勝利的滋味,如果這是一場爭戰,我們的神就是戰士(出十五3),感謝主。

教會原本認為可以免除繳納75萬的工程受益費,為此感到歡欣,但教會被徵收朴子市安福段171地號竟然需繳納土地增值稅65萬,雖然不必繳納工程受益費,但需繳納土地增值稅,教會只有少付出10萬,其癥結點在於:土地增值稅為賣方(教會)繳納,如果改為贈與,則是受贈人(朴子市公所)繳納土地增值稅,當時小弟請求朴子市公所撤銷買賣案,由小弟自行負責辦理登記事宜,將該地號改以「贈與」方式辦理登記,因朴子市公所為政府機關,免徵土地增值稅,故教會不必負擔該土地增值稅,也不必繳納工程受益費。

本案處理完善後,教會所有安福段173地號位於山通路上,面積為22平方公尺,向朴子市公所要求徵收,事後補償30餘萬元給教會。又教會西邊圍牆內安福段174-1地號(面積為59.44平方公尺)屬國有土地,1991年7月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購買,檢具當初的使用執照,即以當時公告現值讓售予本會,而不需經公開標售,否則若被他人標購取得,徒增教會無限困擾,感謝主。

本會會堂座落在朴子市安福段172地號,面積為797平方公尺,及174-1地號,面積59.44平方公尺,教會合計總面積為856.44平方公尺(約259坪)。

回溯,小弟結婚當時從「無頭路」(閩南語「無工作、沒收入」之意)→ 神安排地政官員在內人租屋處學習裁剪 → 建議參加地政特考 → 分發至朴子市地政事務所服務 → 懂得地政相關法令 → 轉調嘉義縣政府 → 取得工程受益費徵收法令 → 准予抵扣工程受益費 → 從買賣改為贈與 → 免徵土地增值稅等等,這一路走來,主恩永偕,福杯滿溢;從一個商專畢業、對於地政毫無了解的小毛頭,到以地政作為終身職業的過程,就如經上所記,「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十六9)。神以恩典作為小弟年歲的冠冕,走過的路徑都滴下脂油,願將這一切尊貴榮耀都歸天上真神。



附記

     朴子教會為保值起見,曾於2000年購買朴子市大德興段900地號等土地,面積1137.48平方公尺,座落於157縣道(朴子往蒜頭路段),該地段於2010年政府開闢拓寬157縣道,需使用本會部分土地,未辦理徵收即行開闢拓寬道路,小弟發現後即寄存證信函制止:未辦理徵收,不准施工,否則依法究辦。嗣後朴子市公所徵收補償予教會新臺幣100多萬元,始准進行道路拓寬工程。截至目前該路段早已拓寬完畢,但毗鄰土地迄今尚未領取任何徵收補償費用。

本會保值之土地位於157縣道,為大德興段899、900、903地號三筆土地(如圖示),合計面積共996.16平方公尺(301.34坪)。

小弟曾協助教會處理多筆土地登記業務,其中楊靈川長老蒙召後遺留位於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701地號,面積906平方公尺(274.07坪)土地遺贈予臺灣總會,委由小弟承辦,當時遺贈業務小弟從未接觸過,但竟能順利完成總會託付,於1988年3月21日完成遺贈登記,誠如經上所說:「我靠著那加給我的力量,凡事都能做」(腓四13),「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林後八11),目前該土地已計畫興建作為「宣牧大樓」使用,本案當感謝屏東教會已故楊志賢長老,他是一位忠心又愛主的老前輩,因他幫忙協調楊靈川長老之繼承人(兒女)提供相關繼承文件,才得以順利完成登記,該筆土地目前市價已達數億元,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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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朴子教會 黃靈清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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