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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22期2021年3月)
恩典見證:神為我預備更美的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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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教會 許如香見證‧李名仁代筆

哈利路亞,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

外子(朴子教會黃靈清長老)年輕時曾在嘉義縣政府財政局任職,經管公有土地承租、承購等業務,在當時的年代,社會風氣不如現在開放,政府部門高高在上,人民有業務需接觸政府機關時,心情如同古人上衙門,總是充滿徬徨畏懼的心理。幸而外子受教會信仰的薰陶,深知「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六31)的道理,總是待人親切和善,熱心為承租之縣民解決各項疑難雜症,頗受民眾稱許。

某次協助一名嘉義市民辦妥承租業務後,也許是感受到外子盡心盡力的協助,該名民眾買了禮盒來家中致謝,怎知一打開禮盒,盒中竟含有一疊紅包,此時想到聖經中所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十三5);外子隔日上班特別未搭乘縣府安排之交通車,不辭路途遙遠,從朴子騎著機車到嘉義市,為的就是親自將紅包原封不動地歸還當事人。

因著這個緣故,該名民眾對於外子頗表感激,當初送紅包的時候發現住家門外有代書的招牌,嗣後其父辭世,即特地由嘉義市到朴子來辦理繼承登記事宜;因此因緣際會,知悉該民眾有意將其一塊座落於朴子地區面臨海通路(郵局斜對面)的建地轉賣,幾年後我們夫妻倆決定用多年的積蓄,在1987年(民國76年)5月間,以新臺幣167萬元買下該筆土地共30坪建地,殊不知賣方願意併同25坪既成道路用地,無條件給予外子登記(當年因許多既成道路政府長年未徵收,許多人都視既成道路用地為無用之地)。殊不知僅在一年多之後,立法院即通過徵收八米以上既成道路用地,前述的25坪既成道路用地被徵收,因此在1988年7月領得補償金近90萬元。

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原本購地之金額竟已回本大半,事後回顧,當初如果收了那分紅包,雖然立即就會得到利益,但勢必不會與該名民眾建立信任感,更不會有後續委託辦理遺產登記及購地的事情發生,更遑論領得土地徵收補償金之事。令我深切體認到「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十三11);神的話語,從不虛假。

然而在這之後,因當時對置產沒有經驗,另一段考驗接踵而來。當初購地前,我們並未對該筆土地的現況及現場環境做詳細之勘查,等到實際購買後才發現,該筆土地因原地主疏於管理,土地範圍內遭鄰地地主搭建,土地被毗鄰佔用。為此多次與鄰地地主進行交涉,然對方始終不肯退讓,甚至惡言惡語。當時外子已轉到布袋鎮公所任職,平日都不在家中,多次交涉經常是我一介女子,與對方多名男子論戰,形勢總是勢單力薄。不得已之下,訴請法院強制執行,訴訟期間,雙方法院調解同意,我方以1坪正面臨路的土地換鄰地1.7坪側面的土地交換,法官給予三個月時間完成分割手續,未料對方後續並未遵照調解結果辦理,故法院於超過期限後判決對方需「拆屋還地」,然而我心中感到憂心,若拆除其牆壁,勢必造成對方老舊的房屋倒塌。聖經又告訴我們與人相處:「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四32);因此,如何適度維護自身權益,又不致與隔壁鄰居關係惡化、惡言相向,令我陷入苦惱之中。

自幼因信仰之故,對於聖經內神的話語從不敢懈怠,凡遇困難,總是殷切向神禱告,神也從不曾離棄我。在這件事情中,我也不斷殷切向神禱告,「我既不求得到對方的利益,只要求我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不貪求對方的土地,只要求被佔用的土地能歸還我。」神說過,「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十22),我相信神既然賜福予我,後續引發的這件事必然不是要令我憂慮,而是要我學習到甚麼?只是我尚未領悟。希望能有雙方都各退一步接受的方式,讓此事和平圓滿落幕,也才能榮耀祂的名。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6-7);過了數日,毗鄰地主向朴子地政事務所測量課長陳情,表示地籍重測有誤,才會導致要被拆屋還地,課長來電通知我到地政事務所商談,神給我勇氣說情講理,經我有條不紊地將事件狀況述明。課長聽了雙方意見,也公正向對方說明我在此事中已退讓對方許多,此時對方有意出售部分土地。在課長居中協調下,雙方以合理金額商議交易土地,後續對方也自行將舊屋拆除,我方亦同意將土地交換之比例降為1:1,雙方各退一步。感謝神讓事件不必經強制拆屋的過程,就能夠和平圓滿落幕。而我方的土地也因此面寬增加,從原本面寬只有3.8米面積30坪,交換買賣後變為面寬6米面積50坪,該筆土地更為完整且價值提高,誠如《箴言》所說:「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十六7),感謝主!

前述1988年因既成道路用地徵收領到的90萬元補償金,當時考量公婆住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的老家,因地勢低漥,每逢下雨經常受淹水之苦。與外子商議後,決定另外再貸款40萬元,湊起來在1989年時,於老家附近買了一棟面臨臺17線的三層樓房給公婆居住。直到2012年9月政府辦理地籍圖重測時,才發現當初前地主分割竟未包含周圍水溝,如房子沒有水溝,則污水、雨水無法排出,房子的價值將大受影響。雖然攤開當初的契約,明文寫著包含「四周排水溝土地」,但是當初的賣家與承辦的代書卻都拒不見面,不願出面協助解決此問題。為了維持鄰里關係,加上考量水溝土地面積也不多,外子一度考慮出資向鄰居贖回水溝土地,未料遭對方斷然拒絕,只好申請調解。調解的前一天,我不斷誠心禱告,祈求神賜給解決此事的智慧,調解會當天我述明了整件事的過程,嘉義縣政府地政處的處長出面主持調解,並判定應依契約將水溝土地範圍歸予我方,如此一來,不必花錢便能取回水溝土地,感謝主。

小時候因家庭困苦,未能有機會接受較高等的教育,像土地房屋交易這麼需要專業知識的事情,對我來說並不容易。每當遭遇困頓之時,只知道要誠心禱告,求神開路。神也從不離棄,在一次又一次的事件中操煉,不斷一點一滴增進我的智慧,讓我在不知不覺中,飽受祂的恩典,知識與能力都進步到自己也想像不到的程度。也因為自己的親身體驗,讓我總願意與人分享,說明神的善良與美好。回溯一直以來的蒙恩過程,深感主恩浩大,恩典滿溢,願將一切尊貴榮耀歸於天上的真神耶穌基督,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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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朴子教會 許如香見證‧李名仁代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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