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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25期2021年6月)
真理論壇:向神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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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煥超

當我們遇到一些比較重要的抉擇時,大概都希望神能出個主意,好叫自己能做出最佳的決定。聖經中也給人這樣的應許:「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二五12)、「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三5-6)。

而這樣的應許是有前提的,由上面的經文來看,神要我們敬畏耶和華、要專心仰賴祂,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如此神才會指示我們當選擇的道路。

我們敬畏神也真的想依靠神來抉擇,但神的指示到底為何,卻往往讓人摸不著頭緒,因為神很少開口讓我們有所依循。在舊約時代,可由祭司藉著烏陵和土明來決斷;在新約時代,神賜下聖靈長住人心,是一個全民祭司(彼前二9)的新世代,已不宜用類似烏陵和土明的抽籤方式來決斷。

其實在聖經中也記載遇到事情時一些決斷的方式,我們或可參考一下亞伯拉罕要僕人回他父家和本族之地,從那裡為他兒子娶一個妻子的例子。在他父家和本族之地的眾女子中,到底如何選?亞伯拉罕沒說,僕人就自訂一個方式做為神給他的一個證據: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祢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祢所預定給祢僕人以撒的妻……(創二四12-14)。

後續發展果然順利,那一個女子就是利百加,她就與亞伯拉罕的僕人回去,當以撒的妻子。

再來看一個例子:掃羅當王時,有一次與非利士人對峙中,雙方都按兵不動,也不知道要等到哪時候。掃羅王的兒子約拿單就自訂一個做為神給他的證據:約拿單對拿兵器的少年人說:「我們不如過到未受割禮人的防營那裡去,………使他們看見我們。他們若對我們說:「你們站住,等我們到你們那裡去」,我們就站住,不上他們那裡去。他們若說:「你們上到我們這裡來」,這話就是我們的證據;我們便上去,因為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們手裡了(撒上十四6-10)。

後續發展是以色列人果然藉著約拿單和拿兵器的少年人,打敗了非利士人。

由以上這兩個例子,好像可以給我們一個借鏡:由當時局勢的發展,選定一個情境,做為神給我們的證據。在這樣的設定中,就真的是神的意思?這也需慎思明辨,以下提出幾點供參考及省思。


 
一、要符合聖經道理

到了路旁的羊圈,在那裡有洞,掃羅進去大解。大衛和跟隨他的人正藏在洞裡的深處。跟隨的人對大衛說:「耶和華曾應許你說,我要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你可以任意待他。如今時候到了!」大衛就起來,悄悄地割下掃羅外袍的衣襟」(撒上二四3-4)。

於是大衛和亞比篩夜間到了百姓那裡,見掃羅睡在輜重營裡;他的槍在頭旁,插在地上。押尼珥和百姓睡在他周圍。亞比篩對大衛說:「現在神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求你容我拿槍將他刺透在地,一刺就成,不用再刺」(撒上二六7-8)。

大衛當王前屢次被掃羅王追殺,但蒙神保守,屢次化險為夷,其實他對神的保守不是那麼有信心,後來還想說留在以色列地遲早會沒命,也不問神,就自做主張流亡到敵營(撒上二七1)。所以當他有上述兩次絕好機會可以殺掃羅王時,對大衛是一個極大的誘惑與考驗,更何況大衛身邊的人都認為這是神將仇敵交在大衛手裡的明證,要大衛把握神賜的好機會。

但大衛獨排眾議:「……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大衛又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或被耶和華擊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戰陣亡;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二六9-11)。表面上是神給大衛的好機會,還一連兩次,但只要違背道理,都絕非真的是神給的機會,這點大衛相當堅定。同樣的,我們所設定的證據絕不可違反聖經的道理。


 
二、不可試探神

以利當士師時,因為以色列人不遵守神的律法,為非做歹,被非利士人打敗,約櫃也被擄。但這個戰利品約櫃卻成為非利士人的燙手山芋,約櫃所到之處,非利士人的下場都很淒慘,所以他們高度懷疑這些災難與約櫃有關。為了釐清真相,決定將約櫃送還給以色列人。他們除了獻上賠罪禮外,將兩隻未曾負軛有乳的母牛套在車上,使牛犢離開母牛,由這兩隻母牛拉車載著約櫃。設定的情境是若直行到以色列的境界,這大災就是耶和華降的。若不然,便可以知道不是耶和華的手擊打,是偶然遇見的(撒上五1-六18)。

果真這兩隻母牛拉車直行到以色列的境界,神的名得到榮耀。但這是試探神的做法,遭到神擊打一兩次,就要有警覺,但非利士人讓許多城都搞得談約櫃色變,才懷疑是出於神的處罰。而最後也要出個難題來試試是否是真出於神,這種試探神的做法是不應該的。但因為非利士人是外邦人,不認識神,神不計較非利士人用牛車來運約櫃,註就藉由非利士人出的考題來彰顯神自己的榮耀。外邦人因無知試探神就罷了,信主的人絕不可有試探神的心。

亞哈斯當猶大王時,有一次亞蘭王與以色列王結盟來攻擊,以賽亞先知告訴亞哈斯王不要害怕,因為他們必不能贏。如果沒信心,神也可以賜一個兆頭堅固王的信心,但王拒絕了,並說他不試探神(賽七10-12)。但這不是亞哈斯王有信心,不需兆頭來加強,反而是對神完全沒有信心,決心引入外援亞述來解除危機,結果當然帶給猶大國很大的傷害。

亞哈斯王這種不試探神的講法是對的,是值得我們學習的。耶穌在被魔鬼試探時,也親身做了示範(路四12)。一旦知道神是要我們做什麼,就要去做,不可要求神給我們兆頭來加添信心。雖然在聖經中有求神顯神蹟來加強信心的例子,如士師基甸(士六11-40),但這有其時代背景,神體恤憐憫當時以色列人的軟弱,以神蹟來確認神的呼召並加強基甸的信心。現在有聖靈幫助我們,如果捨棄聖靈的幫助而追求神蹟來做事,神未必會認同。所以保羅時代雖然神蹟顯明,但他仍說:「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五25)。


 
三、神有美好旨意與時候

我們有依靠神的心,所做的決定也都合乎聖經的教導,這樣所做的事情就都會順利嗎?其實也不盡然,神有神的時候,也或許神有更美好的旨意。有時是我們事後可以看出,有時就真的不知道了,神沒有義務向我們凡事都解釋清楚。「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12)。

約瑟被主母陷害入監,當時法老兩位大臣酒政與膳長也因故入監。有一天這兩位大臣做異夢,約瑟藉由解夢知道酒政將會官復原職,就把握機會拜託酒政回到法老身旁後,記得替他伸冤。無奈酒政官復原職後把約瑟忘了,一直到兩年後法老做異夢無人能解,酒政才想起約瑟。之後也才有約瑟為法老解夢並當上宰相,在饑荒中解救雅各全家人的故事(創三十九~四十六章)。

約瑟在被遺忘的兩年中,或許心中會失落,不知道神既然給他伸冤的機會卻徒勞無功。但兩年後,約瑟應該豁然開朗,這兩年原是神在預備適當的時機。

在士師時代初期,一位利未人路過便雅憫地,在基比亞城過夜,卻被當地的匪徒將利未人的妾凌辱致死。以色列其他支派知道此事後都非常生氣,要將這種兇淫醜惡從以色列中除掉,但便雅憫人竟然坦護惡人,不肯交出這些匪徒。以色列人求問神是否能前去攻打便雅憫人,神的回應是可以的,還指派猶大支派先上去,不料竟敗下陣來。以色列人再求問神:還要去攻擊嗎?神的回答也是肯定的,不料又輸了!他們第三次再求問神:還要打或者算了?神的回答也是肯定的,並且保證這次一定贏,果然這次真的打敗便雅憫人(士十九-二十章)。

要將惡從以色列中除掉,這是神三申五令的事。但仁義之師為何會連敗兩次,聖經中沒寫,如果妄加揣測神的意思是不適宜的。有時候,我們當下不明白,但過一段時間後,我們就知道了;有些可能一直都不明白,但無論如何,都只能順服接受,相信以後在天上,一切都將明白。


 
四、當做時就做,不可再求證據

有些事情的對錯很明顯時,該做就要做,不應該向神求證據。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2)。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二11-14)。

這兩段經文是保羅在責備當時教會的亂象,哥林多教會竟然容忍連外邦人都不能容許的淫亂的事,以及彼得竟然怕奉割禮的人說話,做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的事情。若不及時糾正,將酵除掉,對教會的發展將會有極負面的影響,所以保羅就及時跳出,堵住教會的破口。類似狀況就不能再猶豫,不能指望神給什麼證據才要挺身而出。

以撒的僕人挖出活水井,卻屢次被人侵佔,以撒不予計較,欺負他的人明明看見神與他同在,就主動與他立下合約(創二六18-33),這是很好的典範,可供我們倍受委曲時的學習。耶穌也教導我們「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9)。而耶穌在講到一個撒瑪利亞人憐愛被強盜奪去所有,並打得半死的人的比喻中,耶穌是將此連結到得永生的必要條件是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十25-37),饒恕、行善及付出愛心,是如此重要,該做就去做,也不要再求證據。


 
結論

亞伯拉罕為子娶親及約拿單打敗非利士人的例子中,在設定神給證據的情境時,都符合聖經道理,也沒有出難題試探神,並都留有神發揮的空間:亞伯拉罕沒有要求僕人沒找到父家和本族之地的女子就不要回來,「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創二四8);約拿單也非一定要衝出作戰,「他們若對我們說:『你們站住,等我們到你們那裡去』,我們就站住,不上他們那裡去」(撒上十四9)。這是他們知道或許神有美好旨意與時候,所以並不強求一定要怎樣行。

我們向神求證據,不是不可以,但要把握上述原則。另外,大是大非及行善、饒恕人的事,當做就做,不可再求證據。「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我們要多讀經多禱告,求神讓我們在凡事上都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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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煥超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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