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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澤洋

有一次晚間聚會,負責司琴的姊妹遲到了,當天晚上的講道者除了針對此事特別做一番「勉勵」之外,而且總是對她「另眼相看」。這樣的結果讓這位姊妹心灰意冷,想從此便辭掉司琴的工作,甚至不想再到教會聚會。

當我們站在講道者的觀點看「遲到」這件事,和以司琴姊妹當事人的立場來瞭解遲到原因,兩者結果是否會有所不同?雖然我們都想知道她遲到的原因,但往往因立場不同而有全然不一樣的解釋:「演員與觀眾的差異」(actor-observer difference)。

講道者經過他的觀察分析之後的解釋(歸因歷程:推論她這樣做的原因),再加以勉勵,為何出現反效果?

社會心理學家針對上述人際間相處時,經常出現「誤會或誤傷」別人的情況,已有相當多瞭解!人們總是認為他乃在考慮了「全部的」情境狀況之後,才對別人的行為做「理性的歸因」;但事實上,人常做不到這一點,人有許多「偏見」可以導致歸因過程產生誤差。

其中一個錯誤在於我們對「外在情境」和「內在性格」因素上的加權偏差。雖然我們在判斷別人行為時有考慮到外在情境因素,但研究證據顯示我們常常做的比應該做的少。我們有很強的偏見去把行為歸因到個人性格的因素上去,這個偏見強到被稱為「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Ross ,1977)。

例如:這位司琴的姊妹因遲到,而被講道者認為(歸因)是她個人性格(做事態度、方式……等等),甚至是對神的信仰、觀念有問題;也因如此當事人才會覺得講台上的勉勵,事實上是對她造成傷害!這位講道者沒有先去瞭解她為何遲到,當然也就不會體諒她,且忽略了外在的、無法抗拒的情境因素:

她是位初信徒,剛踏入這教會不久,自己一人來信主,家中妹妹患有精神上的疾病,所以常必需照顧到妹妹睡了以後才能出門聚會。
因此她能願意擔任教會聖工,已不容易了。

所以安排她司琴,遲到的情形在所難免,即便是經常遲到,也情有可原,而且當中或許也有魔鬼阻擋。若單把勉勵重點放在個人因素上,就只會傷人而無法造就人了!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寡婦的兩個小錢」(可十二41-44),也都清楚告訴我們,千萬不可以按「外貌」待人(雅二1)。

從「基本歸因謬誤」中,我們應該可以知道:這種誤會不僅會發生在教會同工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家庭中親子關係,手足、朋友、師生,就連最親密的夫妻之間,也在所難免。我們要瞭解自己所知有限,不要隨意論斷別人的行為(不常來聚會、沒有參與聖工、或是對聖工沒有責任感……等等):而是要先真正地去瞭解她、他「整個人」(尤其是內心),以及家庭、工作等其他狀況。

身為牧者,不可不慎!





參考書目:心理學,H.Gleitman著/洪蘭譯(民)第412-414頁,遠流出版。

(原[宗教教育]162期,1999年8月號)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8/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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