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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22期2004年7月)
真理論壇:赦罪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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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真聲

「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徒十三38)這是保羅第一次國外傳道,到彼西底的安提阿證道內容,這裡提到的「這人」,從聖經前文我們知道就是指主耶穌,本文就以此為主題,探討赦罪的道為何由主耶穌傳給世人。

罪的力量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罪的力量非常可怕,沒有一個人可以倖免,上自帝王下至平民百姓,誠如古人所言:「鼻孔朝下沒有一個好人。」又言:「好人一個已經離世,一個還沒有出生。」聖經也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其實,人的本性不是喜歡做惡,只是罪的力量太大,使人身不由己,所以,保羅又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羅七14-20)

為何罪的力量大到可以控制人呢?從保羅所提到的經文我們可以知道,是因人已經賣給罪了,成為罪的奴僕,奴僕就不自由,必須聽主人的使喚。自從人類第一代祖先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罪就成為世人的主人,使人身不由己,願意的善行不出來,不願意的惡偏偏去做。

罪的結果


子曰:「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保羅說:「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2-24)這種苦是屬於內心天人交戰的苦,比為了三餐日曬雨淋的苦更苦。

只因人的軟弱,罪的力量又那麼大,人無法抵擋,只好自作聰明,把罪合理化,以逃避良心的譴責煎熬。以男女關係為例,古人言:「萬惡淫為首」,提醒男女關係要規矩,不可隨便;但因現今兩性接觸的機會多,經不起誘惑的事也不少。

所以,今日在國際間,有關姦淫的尺度愈來愈寬,只要雙方情願就不算罪,尤其不要婚姻的盟約,更可以為所欲為,盡情放縱肉體的情慾。這種現象就是保羅所言:「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8、19)

把罪合理化,就昧著良心,放縱情慾,似乎很快樂,其實更痛苦,罪還是罪,渴還是渴,這種情形就是飲酖止渴。想藉毒藥止渴更痛苦,想藉情慾來止心靈的飢渴更飢渴,藉酒澆愁愁更愁,以致於醉生夢死,如行屍走肉一般,這就是保羅所說的──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難怪有人極端放縱之後,覺得人生沒有意義,就自殺了。

罪做王叫人死,罪的工價乃是死(羅五21,六23)。在罪的轄制之下,人活著不但沒有意義,更沒有永生的盼望。

罪的釋放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六21、22)

罪的力量非常大,誘惑人的時候,人往往身不由己,是非不分,甚至是非顛倒、放縱情慾、即時行樂、飄飄欲仙,殊不知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他們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32)。有時,有人也為此後悔不已,甚至立志不再犯罪,可是立志為善由我,行出來由不得我,比較明顯的例子,如酒徒、賭徒、淫徒……等。

當保羅也有此經歷的時候,他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4、25)為何靠著主耶穌就能脫離呢?因藉著主耶穌,我們得以從罪裡得釋放,作了神的奴僕,不再成為罪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為何藉著主耶穌,我們得以從罪裡得釋放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主耶穌有赦罪的權柄。祂在世傳道時,有一天,「有人帶著一個癱子來見耶穌,是用四個人抬來的;因為人多,不得近前,就把耶穌所在的房子,拆了房頂,既拆通了,就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都縋下來。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說:『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呢?祂說僭妄的話了。

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裡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裡為什麼這樣議論呢?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那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著眾人面前出去了。」(可二3-12)

當耶穌對這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眾人為此議論紛紛,因為大家也都心裡有數,人被罪惡捆綁,希望從罪裡得釋放,但是除了神,誰能赦罪呢?主耶穌為了讓他們知道祂就是天上的神,有赦罪的權柄,就反問他們:「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那一樣容易呢?」當然,二樣都不容易,不過,起來,拿褥子行走,還有可能,尤其醫藥發達的時候,病痛得醫治更有可能,但是罪怎麼赦呢?主耶穌又說:「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罪被赦免看不到,但起來行走,可以看得到,所以藉著癱子行走,證明主耶穌的話有權柄,也證明他的罪真的赦了,主耶穌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這是主耶穌來世上的主要目的,因為祂知道人在世上被罪惡捆綁很可憐,心靈得不到平安,家庭得不到幸福,社會得不到太平,所以祂原是神,要降生成為世人,就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

主耶穌如何將自己的百姓從罪裡救出來,也就是我們如何藉著主耶穌從罪裡得釋放呢?

1、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三23-27)

世人為了脫離罪,常用許多立功之法,做許多功德,還是發現徒勞無功,就如陷入泥沼的人,任憑如何打滾還是沒有用,甚至愈陷愈深。更何況人的能力有限,單只是願意的善就行不出來,如何藉功德脫罪呢?

唯有倚靠神,因為神愛世人,為了人的罪,神成為人來到世界上,但又為了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得以洗去人的罪,所以,主的門徒彼得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三18)我們本是罪人,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而耶穌的救贖,就是為人類的罪,祂被釘十字架流出寶血,所以,保羅才又說:是憑著耶穌的血。

而今,耶穌已為世人被釘十字架流出寶血,救恩已完成,而這個恩典就是藉著人的信,「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救恩的實現是神偉大的計畫,又付出很大的代價完成,而我們今日要得到這救恩,就這麼簡單,只要信,既是如此,當然就無可誇之處,只有無限的感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不靠功德苦修,只靠信主之法,就得以脫罪,這是何等奇異的恩典,「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7、8)

2、洗禮赦罪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可十六16、17)

只靠信主之法就可得赦罪之恩,這樣,該如何相信耶穌呢?神是靈,拜神是用心靈誠實,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9、10)而心裡相信必須與行為配合,內心真正的相信,必顯於外在的行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26)。信主所顯於外在的行為就是洗禮,所以,主耶穌要升天之前特別交代「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受洗又為何與信主密不可分呢?「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五6-8)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使徒約翰特別見證說:「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十九34)這也就是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所以,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今日,藉著洗禮、聖靈的運行,在物質的水中就有屬靈的耶穌寶血。今日,在真耶穌教會的洗禮中,常有看到水變血的見證,讓我們更加相信,主耶穌為我們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藉著祂的血要救贖人類的罪。今日,因我們的相信,在洗禮的水中,完成了赦罪的功效。

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十二使徒證道完,眾人覺得扎心,就問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7、38)保羅相信耶穌以後,帶領他的亞拿尼亞催促他說:「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二十二16)

3、順服成聖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15-19)

因耶穌寶血洗去我們的罪,我們已在恩典之下,就不可以犯罪。但並不是說洗禮之後,自然就不會犯罪,乃是要順服神,順服道理才不會犯罪。本來罪作王,人勝不過罪;今日,因耶穌的救贖,得以從罪裡得釋放,罪不再作我們的王。但是如果我們仍願意再順從罪,不願意順從神,罪同樣可以在已被救贖的人身上作王,所以,保羅才說:「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做你們的主,……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做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或作義的奴僕。」(羅六12-16)

雖然我們不願意順從罪,但罪會偽裝、誘惑人,所以,已從罪得釋放的信徒,仍要不斷儆醒禱告,順服道理的模範,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主耶穌的憐憫,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順服神,以至於成聖。這過程難免有爭戰痛苦,但想到主耶穌已為我們走在前頭,祂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我們可以放心來到施恩寶座前,祂又願意用聖靈幫助我們,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代禱。如此,罪就永遠無法在我們身上做王,這也就是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

結論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奴隸要被贖得自由,須花費一筆可觀的金錢;而人類本為罪奴,能從罪釋放得自由,是主耶穌用重價把我們買出來的,那是無法用錢計算的價值,因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犧牲生命所付出的代價,生命的價值勝過全世界。因此,要得此救恩無法用金錢抵換,只因著信,白白領受,這就是神的愛,如同小孩白白領受父母的愛。

今日,我們就是被主的愛激勵傳揚此救恩,所以也不計代價。若有人以金錢衡量此價值就全被藐視了。


作者: 羅真聲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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