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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41期2006年2月)
主題特寫:談教會內的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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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近年來台灣「直銷」活動日趨普及,為城鄉各地人們提供另類的購物方式。直銷主要靠推銷員的人脈關係,介紹親朋好友購買商品,以賺取利潤。

教會內也有部分信徒從事直銷的行業,偶而會利用同靈的關係來推銷產品,在教會內進行商業活動,讓其他信徒感覺為難,又少有拒絕的勇氣,使原本單純的信仰關係因而複雜化。

此外,民間流行的「互助會」,在教會中也頗為普遍,部分同靈加入信徒的互助會,卻不幸遭遇倒會的事件,導致信仰受到打擊。是否容許信徒在教會內從事商業活動?《聖經》中有何教導?教會應如何規範?以下擬探討此一問題。

二、商業活動對教會的危害

在2000年,位於美國紐約的某教會,也興起了直銷熱,一些原來熱心服事、傳福音的信徒,在熱情地談論、傳揚一個令人興奮的生意機會。

這個機會是由一家生產營養保健產品的公司所提供,任何人只要付幾百美元入會,並購買首批產品,然後再轉賣產品,發展其他人入會成為其「下線」,自己就可以作為「上線」,從其他「下線」和「下線的下線」的銷售額中獲得佣金,可以使參加者迅速致富。

信徒間也在熱心地談論那些產品的奇妙功能,諸如某些人的關節炎、過敏症、糖尿病、甚至癌症等被治癒。

這種看似好處多多的狀況逐漸惡化,令人擔憂的事情發生了。教會裡開始出現爭吵,有人抱怨說賺不到錢、上當了;教會外面也有人來告狀說:「教會的人出去騙人,牧師也不管。」一時之間內憂外患,牧者總算明白,一種叫直銷的東西正在侵蝕危害教會,許多信徒都陷在其中。

眼看著群羊走迷,憂心如焚的牧者們開始在聚會、同工會和私下各種場合陳明利害,苦勸迷失者回頭。最後牧者們下決心奉主名潔淨聖殿,教會是萬民禱告的殿,絕不能成為賊窩(太二十一12-13)。這一宣告使會眾嘩然,結果二十多人離開了教會。1

再者,在教會中也流行互助會。一般人沒有擔保品,想要向銀行借錢並不容易,因此民間盛行互助會,邀請親朋好友入會,一方面在資金上互相幫助,一方面也可以賺取利息收入。

在教會中亦無法免俗,信徒間也有互助會,當遭遇經濟不景氣,或因財務周轉不靈,有時也會發生倒會的事件,導致信徒間大傷和睦,信心常遭受損傷。

主內同靈的關係應該建立在相互關愛、尊重及成長的基礎上,是一種純潔的屬靈關係,不應利用教會的人際關係與同靈的愛心來賺取金錢。

從上述實例中可以發現,如果教會內的商業活動運用不當,將使同靈間的和諧關係帶來傷害,甚至造成教會的分裂,因此教會應該教導並規範信徒在教會內從事的商業活動。

三、聖經的觀點

《聖經》中對於信徒可否在教會中從事商業活動,較少討論,最具代表的例子是「耶穌潔淨聖殿」。

耶穌有一次進入聖殿,趕出殿裡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裡經過,甚至耶穌斥責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可十一15-17)。祂的舉動,是反對在聖殿中從事商業活動嗎?

耶路撒冷的聖殿可分為三個部分:1.內層的聖殿本身,裡面有聖所和至聖所;一般猶太人不能進入,只有當班祭司才能進入聖所,至聖所則是大祭司在贖罪日當天才可進入。2.中間有好幾層的庭院,有迴廊、圍牆、大門隔開,只有猶太人才可進入。3.外層的外邦人院,是一個開放空間,任何人(包含外邦人)都可自由進出。

外邦人院是可以做生意的。在逾越節期間,兌換銀錢與買賣祭牲的生意興隆。從外地來的人必須兌換聖殿流通的貨幣,以作為聖殿捐獻與購買祭牲之用。因羅馬的貨幣上有凱撒或其他神祇的像,是不潔淨的錢幣,祭司們就指定特殊的潔淨錢幣──古泰爾幣在聖殿中使用。

商人在兌換銀錢的時候,以不合理的兌換率來賺取豐厚的利潤。在獻祭方面,要從遠地帶牛羊、鴿子來,很不方便,只好在聖殿購買,但須付出極昂貴的價錢。此外,他們在外邦人院設攤,將使外邦人無法專心敬拜神。

耶穌並未反對有人在外邦人院買賣祭牲或兌換銀錢,達到幫助人敬拜神的目的。為何耶穌要趕出在聖殿裡做買賣的人?祂的反對的理由為:

1.使信仰淪為外表的敬拜

民眾如果想要在聖殿裡開業,買賣祭牲或兌換銀錢,必須獲得祭司的允許,通常要支付佣金給祭司,因此祭司能從其中獲利。

商人為圖能夠賺取高額的利潤,在買賣祭牲或兌換銀錢時,會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甚至出售有瑕疵不潔淨的動物供人獻祭,利慾薰心,將神的律法拋諸腦後。耶穌恨惡將聖殿做為賺錢的地方,信仰淪為外表的敬拜,內心卻遠離神(撒上十五22-23;摩五21-27)。

2.使聖殿成為謀利的場所

祭司的主要工作是獻祭。商人出售的動物,必經過祭司檢驗,證明符合律法規定,沒有瑕疵,才能在祭壇上獻祭。當商人購入成本較低的有瑕疵動物,只要支付佣金給祭司,就能通過檢驗。

祭司為賺取不義之財,常違反神的律法,讓百姓將不潔淨的祭牲獻給神。對於藐視神的祭司,無法蒙神的喜悅,他們的供物神必不收納,這些人將遭受神的咒詛(瑪一6-14)。

3.影響聖殿中的崇拜活動

有些猶太人為了方便,當他們要從聖殿的這一邊到另一邊時,不願意繞道而行,而利用聖殿的院子作為穿越的捷徑。這樣一來,會影響在聖殿裡敬拜神的人。

聖殿管理當局曾經規定,民眾不可以利用聖殿的院子作為捷徑穿越,以保持敬拜的虔誠與莊嚴,但一般民眾並未嚴格遵守。耶穌再度重申,不要「拿著器具從殿裡經過」,以避免破壞聖殿的獻祭與禮拜的進行。

「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原本是用來禱告敬拜神的聖殿,卻被祭司與商人變成敲詐、勒索、欺騙人的市場,賺取暴利的場所,其手法與「賊」相同。聖殿被這些賊佔據,變成了賊窩,難怪耶穌會怒火中燒,趕出殿裡做買賣的人,使之恢復純潔的原貌。

如今,我們也應該使教會成為「萬國禱告的殿」,是專一禱告、聚會、敬拜神的地方。倘若信徒來教會聚會,順便收會款、招保險、推直銷、談股票,無法專心敬拜神,不能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樣是無法得到神的喜悅。

四、教會應有的規範

對於信徒可否在教會內進行商業活動,有的教會採較明確的立場,禁止在教會內從事一切的商業活動。有的教會曾遭遇信徒倒會,造成教會的困擾,因而發文告知信徒,不要在教會內進行互助會的活動。也有教會採取較放任的方式,並未規範教會內的商業活動。

香港某教會在成立時,便明確規範教會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禁止信徒在教會範圍及聚會時間內進行各類商業活動,包括「推銷或傳銷商品,不論家居用品、美容、食品等,以至各類保險之推銷活動」,並教導信徒若對類似活動感到困惑不欲參與,可以直接婉拒。

該會不斷以公告及網頁提醒信徒,避免不明白教會立場的新信徒在教會內進行商業活動。其理由是:1.教會是神的殿,不容許商業活動在團契或各類聚會中進行。鼓勵信徒到教會來,要放下工作,專心的敬拜神。2.教會擔心若不訂定清晰的規範,一旦發生金錢糾紛時,信徒將誤會教會允許該項商業活動。2

台灣某教會為幫助受虐婦女,組織「彩虹團契」,定期聚會。為避免商業行為影響團契對於直銷、保險、借錢、互助會等,也作了下列的規範:3

1.直銷與保險:在教會中不可主動去推銷自己的產品,只可以被動地受託服務弟兄姊妹。
2.借錢:除了生活基本所需應彼此主動供應或支持外,我們不鼓勵會友間有借貸或金錢的往來。
3.互助會:教會基本上不鼓勵互助會。因此,在教會請勿邀人入互助會,若有人起會,純屬其個人行為,惟在教會中不可拉會腳,或鼓勵人入會。
4.政治:我們認為地上國度的層次遠低於神的國度,政治立場亦無關絕對真理。因此,我們尊重個人所選擇的政治立場及所支持的黨派。

最近台灣總會發函(信徒生活宣導事項)給各教會,重申幾件注意事項,期望眾信徒能遵守,使教會能得到更大的造就。其相關規範如下:

1.在教會中,應避免招會和標會之行為。
2.在教會中,絕對不可有激進推銷、強迫接受之商業行為,尤其教會的所有聖工人員,更當謹慎避免。
3.為避免無謂的爭執、傷害,應當存正直的心,互相體諒,若需有所借貸,當量力而為,不可勉強。
4.在信徒之間,不宜過份主張自己的意識,也不可在講台上,利用講道機會,主張自己的政治思想,更不可因政治理念不同,而傷害教會內的和睦。

直銷是一個正當的行業,互助會也是民間常採行的互助行為,基督徒從事這些活動,並不是犯罪的行為。但是為了教會的治理,避免同靈間不必要的紛爭,也不希望將教會內單純的同靈關係,變成了有商業行為的利害關係,教會中的活動都應只是單純的敬拜神,以及同靈間互助的生活,不應攙雜商業活動。

曾經有一個教會信徒同心,成長迅速。信徒在聚會完後,留下來一起討論標會與股票等投資標的,藉由金錢關係聯繫彼此。後來遭逢金融風暴,虧損累累,關係因而惡化,整體教會連帶受到很大的虧損。倘若信仰的根基沒有建立在耶穌基督的身上(林前三11),反而利用物質吸引人,這種關係是無法持久的。

五、結語

一般基督徒認為,教會是屬靈的團體,有耶穌基督為元首,不會有壞人的存在,也不可能發生欺騙的事情。因此有些假信徒就利用同靈單純的信心與愛心,在教會中從事詐騙活動,一旦醜聞曝光,被騙的信徒無法接受,信心因而崩潰。

事實上,教會也處於罪惡的世界中,是不完美的,信徒中包括麥子與稗子,有綿羊與山羊,為了防止信仰變質,並避免信徒受騙,教會應制定規範,利用各種管道,再三申明「禁止信徒在教會內進行各類商業活動」。

儘管如此,在聚會及服事時間以外,信徒間仍是可以從事商業活動。雖然在教會內不推銷產品,倘若我們需要購買商品,可以優先向信徒購買;雖然在教會內不拉保險,如果我們需要加入保險,可以優先向信徒投保,這是彼此相愛的行為。

如果遇到選舉的政治活動,我們不要為任何政黨拉票,只為國家代禱就好了。我們是活在世界上,卻不屬於這世界(約十七14),因此一切言行應該以《聖經》作為準則,相信定能蒙神悅納,賜與福氣。

註:
1.彭輝著,《生命季刊雜誌》,〈傳銷之風,危害教會〉,2003年6月,轉引自http://tiger.towson.edu/users/qli1/marketerror.
2.「利用信徒關係傳銷產品,會友受滋擾,教會謀對策」http://www.hkchurch.org/GenericStyles/Content.asp?ID=9119&PaperID=0010
3.「彩虹團契簡介」http://www.bannerch.org.tw/ministry_rainbow.htm.


作者: 恩沛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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