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275期2000年8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我們是永生神的殿(上)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昀寧

範圍:林後六14-七1

遠在約公元前1400年的時候,神吩咐摩西建造會幕,成為當時以色列民的信仰中心,這座會幕大致可分成三大部分:外院、聖所、至聖所。它的外圍除了東面有約9公尺的院門之外,其餘四周都是用高約2.25公尺的細麻帷子隔絕外面,以免外界的人與獸誤闖聖地;另一方面也將會幕工作以外的人隔絕於外,讓會幕內的人專心進行各種敬拜神的儀式與獻祭,凡是任何想要敬拜、感恩、贖罪……等對神所做的一切,都要由東面的院面而入。

今天真教會是屬靈的會幕,每一位信徒就好比是會幕的細麻帷子,共同讓我們會幕分別為聖,成為神臨在及賜福的地方。但是今天我們這座屬靈的會幕,也是永生神的殿已經有了破口,使現今的教會為了堵住破口而疲於奔命,教會的發展受限而失去了往昔「萬國更正教」的氣魄,實在是教會每一份子必須省思的地方。

今天社會上的問題家庭數量遽增,信徒的家庭雖然不至於那樣複雜、糟糕,但假若我們仍以「低標」──社會的標準──來衡量我們教會的家庭問題,那教會遲早會被社會日漸敗壞的潮流拖垮,無法成為黑暗社會的中流砥柱。

假設我們改採用「高標」──聖經的標準──來看今日的教會,今天選民的家庭也漸漸有離婚、外遇、家庭暴力……等家庭事件,而且有數量增多的現象,所以我們不得不正視這些破口,使教會的傷害降到最低。其中造成選民無法建立基督化的家庭最嚴重,而根本的問題就是「嫁娶未信主者」的危機日益嚴重。這類問題不但困擾現今的教會,也困擾使徒時代的教會,因此使徒保羅十分憂心當時教會俗化的危機。因為教會由家庭組成,而家庭是由夫妻組成,夫妻信仰的不同會傷害彼此的和諧,降低親近主的動力,所以他特別將這個問題提出來教導哥林多教會信徒,也形同教導我們這些末世的選民。

保羅在此用「同負一軛」來形容夫妻關係(林後六14),其靈感來自中東的人文民情。當地的人民常藉由牲口來協助人體力所不能及的事,有些工作甚至動物不能單獨完成,他們就用一根十字形的木竿,其尾端有U字型的木環套住牲口的脖子,再用一跟繩子栓在牲口的頸上,便可結合兩隻或兩隻以上的牲畜,來完成飼主所想完成的事。在摩西律法中,神為了善待替人類工作的牲畜,特別吩咐選民「牛與驢不能同軛」(申二十二10)

因為這同負一軛的動物,無論是大小、力量、性情要平均,以免彼此拖累,造成力量互新抵消,反而失去共同負擔的意義,所以保羅用這種情況來形容夫妻關係再貼切不過了。夫妻二人如同共負一個軛,為了維繫家庭的生存,彼此要同生死共患難,共同承受生命之恩,這是婚姻最珍貴的奧祕。但是假若夫妻之間的價值觀不同,對信仰的認知差距過大,步調彼此不一致,試想這個婚姻的美滿度豈不大打折扣嗎?

某雜試就離婚的原因作民意調查,發現離婚十大原因的前兩名分別是「個性不合」與「宗教信仰不同」。可見宗教信仰的不同,將會造成夫妻之間的價值觀不同,以致於彼此間觀念的衝突,產生夫妻感情失調的危機。保羅充滿屬靈智慧,他知道宗教信仰不同會造成夫妻感情的傷害,因此他才極力主張「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原文的意思是「異類的配合」,這個字在《七十士譯本》的《利未記》之一處有相同的字眼,「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利十九19)。

所謂「異類配合」,就是混血牲畜,神為了要貫徹祂創造萬物各從其類的原則,特別禁止選民將不同種的牲畜交配,諸如馬與驢交配成騾的物種。神藉由上述的觀念,推及到祂所揀選的族類,不能和沒被揀選的族類相交。在舊約,神特別將以色列民分別出來,以示神的選民與世界之民是「不同種」的,因為神的選民都有承接誕生彌賽亞的職責及承受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福份,一旦血統的接續被破壞,加上外邦異教風俗改變了選民與眾不同的特質,那神就贖人類的計畫不就被以色列民破壞殆盡嗎?

到了新約時代,神將揀選的族類擴及全人類,不再用狹隘的種族、血統來區別是否是祂的選民,而是用祂的寶血將信祂的人贖回來,使我們這些信祂的人都流有神救恩的血液,因此信與不信就成了「血統」的依據了。這些被神揀選的選民就被拉到神的羊圈中,雖然要遵守這圈內的規矩行事,但卻要享受圈外所享受不到的特權,且有承接更美的家鄉之應許,這與圈外的「外邦人」──世上的民,只擁有行屍走肉的人生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在「林後六14」後,和合本少翻譯兩個字(τιs γαρ ─ for what)「因為」,保羅在此要解釋為何他認為不要與未信主者共負一軛,以及信主與未信者為何不相配的理由。在14節開始,他提出五組互相對照的名詞,藉此提及信主與不信主之對比。

義→不義
光明→黑暗
基督→彼列
信的→不信的
神的殿→偶像

以下便針對保羅所提及的原音,來省思為何保羅不贊同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的理由。

一、義與不義有什麼相交呢?(14中)

所謂的義就是「公正、公義」,而不義就是「不法」,這個法絕不是只有單單指世間的法律,更進一步的指的是神的律、神的法。在新約時代,神的法最根本的基礎就是「信」。「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因此不信主的人,基本上他已經脫離道德的靶心,即使他想行善,向道德的靶射去,只有偏離的命運,因他沒有命中道德的源頭──神,這就是「罪」的原意。所以只要是不信主的人,他們被稱為不義是在所難免的。

保羅說:「義與不義有什麼相交呢?」換句話說就是不同信仰的人無法相交。所謂「相交」,原文的意思就是分享(share),就是將某件事或物分開與人共享。夫妻兩人首先要做到互相分享,將我的喜悅、憂傷、困難、……等一切有形無形的,提出來與對方承擔與享受。

問題是人畢竟還是人,當雙方相交的管道出了差錯,假使雙方都是有信仰的人,只要誠心求主幫助,馬上同心求主修補彼此的「分享橋」,雙方的問題可以很快就迎刃而解。

若是只有單方信主,除非主特別的憐憫,否則這條「分享橋」只有復一邊,如何靠主解決這棘手的婚姻問題呢?況且真正達到完全的相交,若沒有信仰基礎,如何在患難中看出神的恩典?如何在順境中不至於忘記神?如何在對方脆弱的時候,引導他(她)擁有信靠耶穌的心……?只有當雙方都是屬於神的子民時,靈裏的相交才有可能實現。

二、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14下)

保羅勉勵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要警醒預備主再臨的日子時,特別叮嚀他們身分「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帖前五5)。一個中心光明的人,不能只有作功德,不作惡而已,更要找到光明的歸屬,也就是光的源頭──主耶穌。想要歸屬耶穌的人,首先要相信祂,相信祂所說的一切話,信任祂為我們所作的應許,心中的踏實感,就猶如陽光普照大地,完完全全展露在日光之下,無所隱瞞,這就是「白晝之子」。

之後保羅又提到「我們不是屬於黑暗,也不是屬幽暗的」,當我們身在黑暗之中,驟然一股恐懼感油然而生,但屬黑暗的人,因為他所做的、心中所想的一切不想「見光死」,所以他不想被光照到而遠離真光,企圖將自己的罪隱藏起來。

更進一步來說,不歸屬耶穌的人,基本上他已經與光明絕緣,因世上沒有人文、宗教思想能像聖經成為超然、絕對的標準,只有神的話才能真正檢視我們內心的陰影,單憑人有限的標準,哪位聖賢能決定人一切的規範,且禁得起時間與空間的考驗,一層層地將我們隱藏不見的黑暗面,像洋蔥一樣被剝開呢?

保羅將上述的情況拉到夫妻關係,試想:一個想要藉由信靠耶穌成為心中的光明之子,無法一味迎合俗世的價值觀,因為心中光明的人往往要吃苦,假若夫妻兩人不同信仰,一個按照社會的價值行事,一個卻以神為中心行事為人,彼此可能因為價值觀的衝突,導致和諧的夫妻關係遭受破壞,那如何建立一個安定美滿的婚姻呢?難怪保羅說:「有什麼相通呢?」

所謂「相通」,原文的意思是友誼、交情(fellowship),就是夫妻關係要建立在友誼關係的基礎上。人與人之所以能成為好朋友,最起碼彼此之間要能交心,有彼此的溝通默契,在心靈上能互相扶持。因此假若夫妻都是光明之子,彼此心中都是坦蕩蕩的,就容易將自己內心最不為人所知的地方向對方傾訴,二人成為交心的摯友。

假若夫妻有一方沒有信主,無法用神的話精煉心中的雜質,彼此不能「赤身露體,並不羞恥」,成為無話不談的密友,時間久了,夫妻之間形同陌路,輕則「同床異夢」,重則「勞燕分飛」,造成家庭搖搖欲墜,又是一處等待教會付出許多成本來彌補的破口。(下期待續)


作者: 昀寧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00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