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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2期1996年3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教會內的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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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約瑟



最近幾個月來,台灣因為有立法委員和總統的選舉,大家對於選舉的話題都很關心。也有許多同靈想要瞭解本會的選舉制度,總會負責人、教會負責人的選舉辦法,以及本會同靈應如何配合教會的選舉等。茲藉青契系列專題報導的機會,就本會之總會負責人及各地教會負責人的選舉辦法,作簡要的介紹,以便瞭解本會的選舉制度和方法。


壹、台灣總會負責人的選舉辦法

三年一屆之總會負責人改選年(最近者為民國83年),總會祕書室須於聖職人員會議(民國83年8月)前查明符合下列資格之人員,按聖職人員數目印妥推薦票交主席備用。

資格如下:

(1)已被按立為現任專職傳道者五年以上,年滿四十歲未滿六十五歲,且身心健康者,選出二十二人。

(2)已被按立為長老、執事五年以上,年滿四十歲未滿六十五歲,且身心健康者,選出二十人。

(3)專職聖工人員退休者、女執事及在台灣沒有會籍者,不列入候選名單。

(4)選舉當天不假缺席者,喪失候選資格。

推薦票上應列明專任傳道者及非專任傳道者之長老、執事兩種,每類依按立聖職之年次順序排列作成推薦票。推薦票上應註明:請推薦「聖靈充滿、智慧充足、信仰純正、品德端莊、瞭解整體教會狀況及熱心聖工者為總會負責人候選人。」

聖職人員會議是由總會召集所有的傳道、長老、執事(83年時共439人)而舉開的會議。當會議在推薦總會負責人候選人時,須由主席宣佈全體祈禱後,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投票方式,按專任傳道者22名(83年時由54人選出),非專任傳道之長老執事20名(83年由134人選出)之人數推薦之。然後依各候選人所得票數多寡順序排列,自最高票起,分別依次表列22人、20人兩種,合計42人,確定為總會負責人候選人。

聖職人員會議所推選產生的42名總會負責人候選人名單,應提交信徒代表大會圈選。信徒代表大會是由全體信徒代表大會代表組成(83年時共89名代表)。信徒代表大會是各教區的區信徒代表會議,依區內信徒數的比例,每500人選出一人所產生。而區信徒代表會是由各教會選派的代表(3~10人)組成的。

信徒代表大會選舉總會負責人時,在特別禱告後,代表應自聖職人員會議推薦的總會負責人候選人名單中依限制連記法圈選。然後依得票數的高低順序由專任傳道中選出11人,由非專任傳道之長老、執事中選出10名,兩種合計21人是為總會負責人。

在聖職人員會議和信徒代表大會圈選選票前,都須先再次特別禱告,目的就是希望投票人能依聖靈的感動,選出神的工人,而不重個人的喜好、候選人的形象與聲望。


貳、各地教會負責人的選舉辦法

依據現行總會規章細則的規定(83年9月1日修正公佈,84年12月3日第15屆第7次總會負責人會議補充),教會負責人的提名是在教會的職務會,由職務人員(包括傳道、長老、執事及現任教會負責人)以無記名的方式推薦,並選出倍數以內的人選,由駐牧傳道在教區的區負責人、傳道者聯席會議中提出議決。各教區的名單經由祕書室彙整後,在總會負責人、傳道者聯席會中提出討論。總會所通過的名單,應由祕書室行文各教會擇期舉開信徒會議。由信徒會議就各該教會的負責人名單,以無記名過半數票通過的方式予以承認,再回文給總會,由總會統一發文聘任。如未獲信徒會議承認者,應由區負責另召集教會職務人員及區負責人聯席會議,推選超額適當人選,再次提經信徒會議票選,以最高票者當選,再行文向總會報備,由總會另行發文聘任。

為什麼教會負責人的提名人選要由各教會職務人員在職務會議提出,而非一般信徒直接登記或彼此提名?原因是本會的教會負責人被推薦人必須具備下列四種資格:

(1)信主三年,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在本會領受合法浸禮者,才能成為本會信徒,也才歸屬於基督的身體。入信三年才略有足夠的基本道理造就和屬靈經歷,而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在心智和體能上,才比較適合擔任全年齡層的服事工作。

(2)聖靈充滿、智慧充足、信仰純正、品行端正:因為聖靈賜給工人各種恩賜、智慧、能力,有了聖靈,又被充滿,結出聖靈果子,並表現出好行為事奉神和服事人。

(3)瞭解教會狀況及熱心聖工:教會負責人被推薦者,必須平常就熱心聚會,並經常參與教會事工,在小的事奉工作上能忠心,逐漸瞭解教會狀況和同靈需要,並讓人看出從神領受的美好屬靈恩賜。

(4)善於管理家庭:若連自己的家庭都管理不好,怎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因此應可看出不但負責人被推薦者本身要有好的名聲,其家人在各方面也必須有好的表現。

由以上的介紹應可看出本會的制度正如「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於神的。」(林前三21~23)。真耶穌教會中誰最大呢?當然是真神,然後是眾信徒。至於總會或教會負責人都是依照神的旨意,為服事眾信徒而設立的。他們為了愛神,在總會或教會中甘心受苦,擔負起繁重的負責人工作,任勞任怨,以愛心服事人,不求人的讚賞,只盼望將來能領受榮耀的冠冕,並得到更多的賞賜。

本教會現任的教會職務人員,藉著平常與被推薦者的同工和團契生活(參與教牧、庶務和關懷等工作),對於信徒上列的情況,一般都相當瞭解,故所推薦的人選,大都具備該有的基本條件,然後參考一些過去曾在本教會,而目前在本教區其他教會或總會其他教區的傳道或長老、執事的意見,就他們曾經與這些候選者共同服事的經驗,選出未來三年最適合擔任教會的負責人人選。最後一關,是在本地教會的信徒會議中,能得到一般信徒的認定,才能擔任此一服事神和服事人的神聖工作。若省略上述的方式和過程,直接在信徒會議中,由同靈自由登記參選,或直接彼此推薦參選,因不一定知道對方的信仰狀況,以致於選出不符前四項基本條件者擔任負責人,被選任者可能不但不能造就教會,對自己也無益。

信徒若能瞭解這項選舉制度的精神,被推薦者當不致於像社會上存在的選前造勢活動;選舉者更不會有參與感不足、出席不踴躍或漠不關心的現象產生。願主內所有同靈都能為今年的教會負責人改選工作禱告;每位職務人員和聖職人員都能踴躍出席所屬的會議;每位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信徒都能出席信徒會議,以便靠著聖靈的感動,圈選出神所要用的屬靈工人。願神藉今年即將產生的新任教會負責人美好的服事,使全體教會更進步,神的聖名更榮耀。






作者: 黃約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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