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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85期2001年6月)
信仰社會:求主打發工人去收莊稼(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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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恩得

教會人力資源之甄選──標準制度化

教會與一般組織不同,一般組織需要人才時,先對外招募、再甄選,然後儲備與訓練。但教會需要人才時,必須先儲備與訓練,然後再甄選。

一.揀選工人的原則

一般人認為組織必須擁有意願強,能力好,而且品德高的人才,方能持續發展。但是根據聖經揀選工人的標準,意願強,能力好,而且品德高的人才,條件仍然不足。本文將以《提摩太前書》與《提多書》之內容,說明教會建立甄選與儲備人才制度的基本原則。其中引證的內容包括聖經中其他有代表性的用人案例:(一)摩西揀選幹部之案例(出埃及記十八17-26;申命記一9-18);(二)基甸留用士兵之案例(士師記七2-8);(三)耶穌揀選使徒之案例(馬太福音十一1-4);(四)使徒揀選馬提亞之案例(使徒行傳一15-26);(五)使徒揀選七執事之案例(使徒行傳六1-7);(六)聖靈差遣巴拿巴和掃羅之案例(使徒行傳十三1-3)。

1.以服事的意願為前提

意願是服事教會的先決條件,所以保羅認為:「『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提前三1)。信徒若沒有為教會服事的意願,就不會努力提升自己經營教會的能力,持續反省自己的言行,進而得到監督(長老)的職分。同理,當一個人缺乏為教會服事的意願,就不應該爭取監督的職分。教會從事教育訓練之目的在幫助基督徒禱告、靈修與事奉兼顧。當基督徒體會到在神的教會事奉是一件恩典,也是一種神蹟時,教會的教育訓練才算成功。教會所揀選的工人,當然是被教育訓練成功的信徒;被教育訓練成功的信徒,才有真正的服事意願。

接下來本文要說明判斷信徒是否有真正服事意願的方法:信徒是否願意在忙碌、匱乏、與紛亂的生活中,接受教會的事奉工作,並體會事奉的神蹟。

(1)在忙碌中事奉

現代人很忙碌,愈來愈多的基督徒只忙於自己的家庭、學業及事業,而無法(或說不願)分配一些時間事奉神的教會。耶穌也能體會這種忙碌的生活,因為聖經記載:「他們(耶穌與門徒們)連吃飯也沒有工夫。」(馬可福音六31)。耶穌為何在忙碌的生活中還能事奉神?仔細想起來,這是一項神蹟。

人會覺得忙碌,是因為時間有限,且想要做的事太多。從一般人的理解,花多一點時間讀書,自然就會少一點時間讀經;花多一點時間發展事業,自然就會少一點時間參加聚會。但我們發現,許多忠心事奉神的信徒,他在家庭、學業、事業及信仰各方面都得到平衡的發展,如聖經所說:「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詩篇一3)

唯有在忙碌中尚惦念著事奉神的信徒,才會反省自己的工作成果,善用短暫的時間,提昇運用時間的效率,想辦法刪除不必要的工作、放棄沒有意義的目標,並克服追求進步的藉口。久而久之,其成效就如一錠銀子賺十錠銀子(路加福音十九16)。這就是神蹟。

(2)在匱乏中付出

耶穌和門徒實在太忙太累了,打算坐船「暗暗地到曠野地方去歇一歇。」(馬可福音六31)。只見眾人看見他們去,就從各城步行,比他們更先趕到。耶穌基於憐憫,便對這些人講論神國的道,醫治那些需醫治的人(路加福音十九11)。經過一段時間,日頭快要平西,門徒們便建議耶穌:「請叫眾人散開,他們好往四面鄉村裏去借宿找吃的。」(路加福音十九12)

門徒的提議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耶穌和門徒是為了「歇一歇」才到曠野。到了曠野,不但不能休息,還要繼續做工超過了用餐時間,而且門徒根本沒有能力供應五千人吃飽。但這種作法無異於聖經所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雅各書二16)。所以耶穌說:「你們給他們吃吧!」

這是多麼令人為難的要求,自己都已經陷在匱乏中,還要付出,而且是超過自己的能力範圍。甚至耶穌說:「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十四33)。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也許是!但是相信為神事奉的同工,都會有這樣的經驗:當我們決定為耶穌撇下一切所有的之時,不但自己所有的不會喪失,反而增加,而且造福更多的人。另外,人往往面臨超過自己能力所能解決的困難時,才會用聖經的方法,憑信心倚靠神;然後走過困難之境後,往往會發現,所成就的超過自己的能力很多,自己的能力也增加很多。這就是神蹟!

(3)在事奉中成長

當一個人忙於事奉與付出,有機會成長嗎?有的!只要付出最大的努力,就會使自己成長。

耶穌常在我們的事奉中利用難題試驗我們,然後引導我們學習神所交託的功課。

就如:「耶穌舉目看見許多人來,就對腓力說:『我們從哪裏買餅叫這些人吃飽呢?』(祂說這話是要試驗腓力;祂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約翰福音六5-6)

結果腓力想到的方法是人的方法(用錢買),態度是消極的(叫他們各人吃一點也是不夠的)。耶穌的方法卻不是這樣,祂只問門徒:「你們有多少餅,可以去看看。」(馬可福音六38)。祂於是藉由微薄的奉獻,讓五千人吃飽,還剩十二籃碎餅碎魚。

我們也常有這樣的事奉經驗:只要盡自己的責任,付出我可以提供的餅和魚,望著天祝福、擘開,擺在眾人面前,就能讓眾人隨自己所要的吃飽;並且我們的信心成長之後,知識、能力及經驗也會大大提昇。這都是神蹟。

(4)在安靜中禱告

一般人完成一件重大工作之後,免不了會有人的稱讚、物質上的報酬、及自己可以歇一歇,享受工作的成果。但耶穌卻「辭別了他們,就往山上去禱告。」(馬可福音六46)。基督徒做完聖工之後,能忘記疲憊,為充滿信心地準備承擔下一個更艱難的聖工,獨自與神深入地在靈裏交通、在安靜中禱告。這也是神蹟。

服事的意願不只是「心意」,更是平時的表現:時間有限,願意在忙碌中事奉;能力與資源有限,願意在匱乏中付出;盡自己的責任,願意在事奉中成長;做完聖工之後,願意在安靜中禱告。

2.個人的品德最重要

品德是教會對工人最重視的條件,所以保羅認為:「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提摩太前書三2-3)

保羅對工人品德的要求幾乎不因時或因地而改變,所以對提多的教導完全一樣:「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提多書一6-8)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特別解釋教會重視個人生活品德的原因:「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摩太後書二20-22)。追求自潔的人,方能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作貴重的器皿。

聖經其他案例之用人標準,都是以聖潔為基礎。例如:十二使徒說:「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使徒行傳六3)。不聖潔的人不可能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並智慧充足。

葉忒羅說:「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出埃及記十八21)。不聖潔的人,不可能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

3.具備經營家庭的能力

健全的家庭是信徒服事教會的後盾與支持,經營家庭的能力是經營教會的基礎,所以保羅認為監督(長老)應該「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摩太前書三4-5)

4.設定消極與積極的標準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提到身為監督(長老)的消極資格:「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提摩太前書三6)。說明經驗是成為監督的必要條件;在《提多書》提到身為監督(長老)的積極資格:「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提多書一9)。說明認識真理與表達真理的能力,是成為監督不可或缺的條件。

5.在教會內外的表現一致

保羅認為教會的監督(長老)必須言行一致,不應該在教會是一種人,在教會外又是另一種人。所以他說:「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提摩太前書三7)

6.設定有系統的用人標準

教會的任何職務與工作都是神聖的,都必須是聖潔的人才可以擔任。所以保羅認為教會的執事與監督(長老)一樣,都必須設定用人標準:「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提摩太前書三8-9)
既然決定選才方式之前,要先設定候選人的資格限制,所以接下來要探討如何設定候選人資格:

我們發現聖經的範例,都是以達成目標所需的條件作為揀選人才之根據,不是以專業為單一考慮。例如葉忒羅建議摩西,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其條件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出埃及記十八21),而不是揀選具審判專業的法律人才。基甸留用的三百名士兵,其條件是「勇敢」(未因懼怕膽怯而

離去),與「儆醒」(用手捧著餂水,而非趴著或跪著)(士師記七4-8),而不是身經百戰的將士。使徒揀選七位執事,其條件是,「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使徒行傳六3),而不是營養學家或烹飪專家。使徒揀選馬提亞,其條件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使徒行傳一22),而不是神學家或演講專家。

只要我們肯用心思想,就可以發現,聖經所認定的人才並沒有固定條件,或特定專業,而是能達成目標的人。以葉忒羅向摩西建議揀選有才能的人為例,由於那些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與十夫長,其職責是協助摩西「隨時審判百姓」。

因此葉忒羅所建議的第一個條件是敬畏神,因為惟有敬畏神的人,才能瞭解並遵行神的律例與法度,教導並影響百姓守法;第二個條件是誠實無妄,因為誠實無妄的人,才能公正判斷,贏得百姓的信賴;第三個條件是恨不義之財,因為恨不義之財的人,才能避免受賄賂而顛倒義人的話。基甸所留用的士兵,是要去打仗,必須兼具勇敢與儆醒的條件,才能運用耶和華和基甸的刀,擊潰敵軍。使徒揀選七位執事,是要去管理飯食,並兼顧弱勢團體的需求。要求有好名聲,是為了服眾;要求被聖靈充滿,是為求神同工,盡自己的職責,不會因為飯食而影響使徒的傳道與祈禱之主要任務;要求智慧充足,是因為管理飯食非常繁瑣,不容易使人人都滿意。使徒揀選馬提亞,是為了見證耶穌復活;要求必須親眼見過耶穌傳道始末,並常與使徒作伴,是顯示其具有為主見證之意願與能力。

因此,聖經中的人才,是指具有達成目標、解決問題之條件與資格的人。這一原則可以給我們一個很寶貴的教訓:教會應以目標與任務決定選用人才之條件──先設定人才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再選人才。

7.任用之前須經過觀察與試驗

單設定用人標準無法揀選真正的人才,所以保羅認為:「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提摩太前書三10)

如何知道信徒是否為合乎主用的人才呢?以賽亞先知教我們從一個人的腳、口、手、耳,及眼五方面加以觀察。他說:「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他必居高處;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堅壘;他的糧必不缺乏;他的水必不斷絕。」(以賽亞書三十三15-16)

(1)觀察腳──行公義

聖經中的「公義」(Righteousness)有三層意義:

 在信仰上──敬畏神,因為除非蒙神恩典,使人「成義」(詩篇二十四5);否則在神的面前,沒有一個人是公義的(詩篇一四三2)。因此「行事公義」的第一層意義,就是要有正確的信仰,即《箴言》所說:「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言三7)

 在待人上──不虧負人,因為透過觀察一個人與人交往的方式,可以瞭解其是否「行事公義」。聖經認為「不虧負人」是基本的待人原則,其具體原則如下:

依約行事,例如雅各認為「行事公義」的人,應該依約行事,不虧負別人的財產,所以他說:「以後你來查看我的工價,凡在我手裏的山羊不是有點有斑的,綿羊不是黑色的,那就算是我偷的;這樣便可證出我的公義來。」(創世記三十33)。

 情願受欺吃虧,因為在現實的社會中有許多事無法訂約,或即使訂約也不可能完善,這時如何處置呢?保羅認為情願受欺吃虧,所以他說:「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哥林多前書六7-8)。

 不為自己的利益而危害整體的制度,因為聖經上常因一個人的過失而處罰全體,以顯示一個人未維護整體者之不公義。例如,米利暗因毀謗摩西被關,而影響百姓的行程(民數記十二1-15);因亞干貪財,而導致以色列人敗於艾城(約書亞書七1-26)。所以公義的人,不會為自己的利益而危害整體的制度。彼得也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得前書二13-15)

 在處事上──公平合理,觀察一個人處理事情的過程是否公平合理,可以判斷其是否「行事公義」。聖經認為「公平合理」的具體表現如下: 給予每個人平等的發展機會,因為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使徒行傳十七26),所以不論性別、膚色、種族,或宗教,都應給予平等的生存、工作與發展機會。 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酬勞,因為保羅說:「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哥林多前書九13-14)。 不應給予不應得的酬勞,因為保羅說:「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帖撒羅尼迦後書三10-12)。 交易過程應該公平,因為聖經說:「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祂所喜悅。」(箴言十一1)

所以,以西結先知說:「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在信仰上──敬畏神),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在待人上──不虧負人);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處事上──公平合理)──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以西結書十八5-9)

想成為教會的領導者,就要學習大衛的信仰生活。他說:「耶和華按著我的公義報答我,按著我手中的清潔賞賜我。因為我遵守了耶和華的道,未曾作惡離開我的神。祂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祂的律例,我也未曾離棄。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所以耶和華按我的公義,按我在祂眼前的清潔賞賜我。」(撒母耳記下二十二21-25)

(2)觀察口──說話正直

聖經中的「說話正直」有三個基本的表現: 不說謊。保羅說:「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以弗所書四25);《箴言》說:「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箴言十二19)。 造就人。以賽亞先知說:「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以賽亞書五十4);保羅說:「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以弗所書四29);「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以弗所書五4)。 讚美神。保羅說:「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以弗所書五19);《希伯來書》作者說:「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希伯來書十三15)

(3)觀察手──不受賄賂

聖經中的「賄賂」有時譯為「禮物」,送禮與賄賂需要有所分辨。在中國的社會,送禮之儀常不能免,有出於社會婚喪喜慶之習俗,有出於感激與尊敬之自然表現。除此之外,一概應拒絕受禮。聖經教訓我們:「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出埃及記二十三8;申命記十六19)

(4)觀察耳──不聽流血的話

聖經中對「耳」有二個基本的要求:

 不聽不當聽的話,如 陷害的話,「那尋索我命的,設下網羅;那想要害我的,口出惡言,終日思想詭計。但我如聾子不聽,像啞吧不開口。」(詩篇三十八12-13)。 人的讒言,「大衛對掃羅說:『你為何聽信人的纔言,說大衛想要害你呢?』」(撒母耳記上二十四9)。 甜言蜜語,「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裏卻藏著詭詐;他用甜言蜜語,你不可信他,因為他心中有七樣可憎惡的。」(箴言二十六24-25)

 要聽當聽的話,如 百姓的反應:「撒母耳聽見百姓這一切話,就將這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撒母耳記上八21)。 智慧的言語:「聰明人的心得知識;

智慧人的耳求知識。」(箴言十八15);「聽智慧人的責備,強如聽愚昧人的歌唱。」(傳道書七5)。 真神的教誨:「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以賽亞書五十4);「祂又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的一切話,要心裏領會,耳中聽聞。』」(以西結書三10)

另外,觀察其聽到有關自己的話之反應,可以瞭解其心思(箴言二十七21)。

(5)觀察眼──不看邪惡的事

聖經中對「眼」有其基本的要求:

 不看不當看的事,如 別人的小缺點,「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馬太福音七3)。 戀戀瞻望處女,「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約伯記三十一1)。 邪僻奸惡的事(哈巴谷書一13)。

 要看當看的事,如 耶穌的作為,「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馬太福音十三16);「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在那裏。」(馬太福音十七8)。 時機的需要,「你們豈不說『到收割的時候還有四個月』嗎?我告訴你們,舉目向田觀看,莊稼已經熟了,可以收割了。」(約翰福音四35)。 別人的優點,「只要心存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腓立比書二3)

8.對男女之任用給予平等的機會

保羅認為教會對男女不應該有不平等之對待,所以說:「女執事(原文是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11-12)。

身為教會的領導者要有識人之明(以斯拉記七25),不要有性別的歧見,要注意婦女的培養(耶利米書三十一22)。

9.設計幫助執事成長的甄選制度

教會設定執事與監督(長老)的用人標準,目的不是阻礙信徒成為執事或監督(長老),而是幫助執事持續成長。所以保羅說:「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提前三13)

二.審視揀選工人的權變因素

保羅在《提多書》與《提摩太前書》都提到設立監督(長老)的方法與標準,雖然大部分相同,但是仍存在許多小異。造成差異的原因,是所面對的環境不同所致。所以配合環境的不同,設定揀選工人的標準,是重要的用人原則。從保羅在《提多書》解釋設立監督(長老)的方法與標準之原因,可以知道保羅審視揀選工人的權變因素有下列幾項:

1.當地人的習性

保羅在《提多書》解釋設立監督(長老)的方法與標準之後,馬上解釋原因:「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多一10-11)

保羅重視「人的習性」之分析,道理容易明白:由不同的人組織的不同團體,自然會出現不同的問題,衍生不同的工作,所以需要不同的領導者。

從保羅在《提多書》與《提摩太前書》提到設立監督(長老)的方法與標準之大同小異,正是教導我們在面對不同的環境時,用人的原則要堅持,但是設定揀選工人的標準要有彈性。

2.外在的環境

人是環境的動物,當我們瞭解「人的習性」之後,必須進一步分析其養成該習性的外在環境,方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法之後,方能找到適任的人。

分析外在環境的變化時,要特別注意幾個陷阱:

首先,不要沒感覺外在環境的變化;其次,不要只聽前輩的經驗,而失去難得的機會;最後,不要迷戀自己過去的經驗,而失去開創嶄新前程的勇氣。

保羅發現革哩底教會的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有兩個主要原因:

(1)當地文化的影響

信徒受洗歸入基督之後,仍難免受當地的風土人情與風俗習慣之影響。若不深入瞭解當地的風土人情,就無法瞭解當地的基督徒。所以保羅先提到革哩底人的特性:「有革哩底人中的一個本地先知說:『革哩底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這個見證是真的。」(多一12)

(2)外在觀念的衝擊

保羅發現革哩底教會的人,除了受「革哩底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的文化影響之外,還包括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之干擾。所以保羅提出解決方法:「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不聽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提多書一13-14)

由此可知保羅在《提多書》提到身為監督(長老),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一9)等,積極資格與能力的重要性了。

當我們瞭解當地人的習性,當地文化的影響,及外在觀念的衝擊之後,自然就知道如何提出合乎那純正的道理教訓人。所以保羅接著說:「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祂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但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多一15-二1)

3.任務之目標

教會若沒有目標或任務,自然不知需用人才之條件與資格,也無法採取正確的擇才方式,最後選出的人才自然無法在這種組織發揮其能力。

目前一般的團體挑選人才的方式可分為兩種:指派與選舉。指派是由上而下的挑選方式,選舉是由下而上的挑選方式。此兩種方式在聖經中都可找到根據:

(1)採用指派方式之選才依據

摩西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有才能的人,立他們為百姓的首領,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出埃及記十八25)

(2)採用選舉方式之選才依據

大眾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的安提阿人尼哥拉,叫他們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使徒行傳六5-6)

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做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使徒行傳一23)

(3)選才方式之決定

至於何時要指派,何時用選舉,就要有相當的智慧。從聖經我們可以發現要選舉或指派,完全依據職務的性質而定。例如摩西採用指派方式選才,是因該職務是當審判官兼百姓之直屬上司,而且聽訟時必須按公義判斷。若以選舉方式選才,容易產生派系,顯然不當。另外使徒們採用選舉方式選才,是因該職務是管理飯食,對人脈的瞭解與人際關係,都非常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中所記載的範例,不論是選舉方式或是指派方式,都是先設定候選人的資格限制(信仰、品德、家庭與能力),然後再選舉或指派。也就是說,選舉方式的依據不只是選票,指派方式的依據不只是主管的喜好。(下期待續)


作者: 許恩得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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