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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37期2005年10月)
主題特寫:更美的聖樂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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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佳舟

人類對於美的事物之看重與追求古今皆然,美之為美有它主、客觀之確切條件與評斷標準。就音樂而言亦是如此,雖有主觀偏好、排斥之別,但亦有其公正客觀的判斷根據。就宗教崇拜及相關儀節所用之音樂(當然也包含詩歌)而言,更需要謹慎講究,因為神要人以純全無瑕疵的祭物來奉獻,更要求服事神者要追求聖潔無瑕疵。

而什麼樣的音樂可稱為「聖樂」自然有它主觀條件與客觀標準,凡音樂創作動機、音樂類型、節奏形式、演唱及伴奏方式等皆有謹慎講究之要求與區隔,當然不能單就藝術、美學之角度加以界定美或不美。有關這方面的定義,就待學有專精者去討論吧!本文要關注之重點是:什麼樣的心境態度、什麼樣的原則立場來善用音樂、詩歌敬拜事奉是合宜的,是美好的,更是神所喜悅的。

心被恩感 口唱心和


經常會在音樂專業電台聽到節目主持人,以其相當豐富的學養、詳細的資料,生動深入的在介紹許多聞名於世的聖樂作品,以音樂專業的立場來看,他們的說明介紹、分析導聽,不但展現了他們的專業素養,更讓人感受到他們認真敬業的態度。

只可惜他們並非基督徒,總覺得以客觀的角度來介紹聖樂,雖然說來頭頭是道,但就是缺少了因有宗教情操所產生的情感共鳴,讓人覺得美中不足,總是少了一份發自內心的感動。

在殯儀館舉辦喪禮時,偶爾會聽到其他教會舉辦喪禮時聘請的樂隊,演奏著我們耳熟能詳的詩歌,先別提那些樂隊的演奏水準如何,就算演奏得再好,我們也很難感受到樂曲當中所應該傳達出來的哀傷訊息。再看看樂隊成員的神態表情,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何我們不能從他們演奏的詩歌樂曲當中,感受到應當要感受到的那一部分信息及那一分情緒。

我們其實不能責怪那些樂隊成員,因為那畢竟只是他們的職業、他們的工作而已,過世的人與他們之間非親非故,再加上那些樂隊隊員並不一定具有相對的宗教信念,所以誰也不能指望他們能把情感投入,把詩歌樂曲所要表達信仰內涵呈現出來。那樣的音樂,對喪家而言,非但不能因此得安慰,反而讓人更加心神不寧,而他們所演奏的雖然是我們所熟悉的詩歌,你想難道神會喜悅這樣的音樂,認定這樣的音樂為美嗎?

為了崇拜、聖禮、婚喪、宣道及其它儀節的需要,我們也演奏、吟唱詩歌聖樂作品,就音樂技巧而言,可能我們的會眾甚至某些詩班是比不上職業合唱團、樂團,也登不上國家音樂廳的舞台,然而就聖樂事奉的立場而言,因著我們主觀的信仰經歷,所投注於聖樂詮釋之中的信仰情感,不但能感動會眾、慕道朋友,更具體的表達了我們對真神的頌讚,救贖之恩的感念,與前述兩種情況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聖樂事奉之所以美,是事奉者本身有美好的信仰經歷,投入了真摯的信仰情感,以最真誠的心靈來詮釋音樂,用以表明、見證自身的信仰,以最真誠的心靈來詮釋音樂,用以表明、見證自身的信仰,頌讚真神的慈愛並基督的救贖。

這也就是保羅在歌羅西書三章16節提出:「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相互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之重要意義了。

所以,下回聚會崇拜前後的詩頌,唱詩禱告會的詩頌參與,或者司琴伴奏,詩班練唱以及正式事奉程序之參與,你首先應當問問自己有沒有心被恩感,是否充分準備好口唱心和。如果沒有,那麼你想那樣的情況,那樣的事奉會美嗎?

察驗神意 分別為聖


當我們強調「心被恩感、口唱心和」在完美的聖樂事奉中的重要性與價值時,並不表示音樂的形式,處理詮釋表達的方式就可以被忽略。其實教會於崇拜、聖禮、宣道及其他儀節所使用的音樂與詩歌,本質上就應該與一般通俗歌曲、音樂有所區別。

雖然有人主張,形式嚴謹、歌詞宗教氣息濃厚,從頭到尾都是宗教術語的詩歌,艱澀難懂,不能打動慕道朋友的心,因而認為福音詩歌應當淺顯易懂,甚至略為通俗一點也無妨,更有人認為,何不乾脆把一些社會大眾家喻戶曉的民謠或民歌,填上福音性質的歌詞,作為宣道之用,如此較容易引起慕道朋友的共鳴而達成宣揚福音的效果。當然為了傳福音而創作淺顯易懂又好唱,簡單教唱就能朗朗上口福音詩歌,此一構想立意甚佳,只是並非只要填上福音性質或宗教氣息的詞,而不管樂曲、節奏形式都可以用來見證主恩宣揚主道。

或許有人會說:就算我們所用來崇拜的詩歌,也有些在兩三百年以前就是當時的民謠,甚至是當時的情歌,我們還不是在聚會中照唱不誤。那我會告訴他:那你也等到百年之後再唱吧!因為如果我們採用當代流行的旋律、節奏形式來傳達我們的信仰訊息,先別提聖樂的嚴肅性問題,就簡單的與世俗有所區別就辦不到了。

不論是福音性質的詩歌或崇拜中使用的音樂,以聖經的原則來看,不管旋律、節奏、和聲也都應該符合此一原則,否則就喪失事奉的意義了。我們應該好好去體會一下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第1、2節所說的話:「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因此,當你聽到以爵士樂的方式在處理詮釋詩歌,或是用流行音樂節奏方式錄製的伴唱帶,在教會或其他場所愉快地唱著教會的詩歌,你的心裡作何感想?這種情形與保羅所說聖潔與世俗有別的事奉,得神喜悅的事奉是否矛盾了呢?

所以,無論崇拜、宣道、其他儀節所使用的詩歌、音樂,都應該與世俗有所區別,也才能得神的喜悅,否則就喪失了事奉的意義,又何美之有呢?

竭盡所能 盡心盡意


偶爾我們會發現,某些教會在籌備詩歌佈道會時,有一些職務人員與詩班指揮之間,就詩班準備的詩歌與練唱情況,有著完全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認為詩班只要心被恩感、口唱心和就好了,何必要求標準那麼高,甚至讓人感覺到有點吹毛求疵了,詩歌佈道獻詩又不是上台表演作秀,更何況神看人內心,不一定要重視詩班的音樂技巧。

這種說法當然也不能說不對,只是對一個想把最好的恩賜獻給神的事工人員而言,聖經給我們的教導乃是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那領五千的不能只做兩千的,而領兩千的也不能只願盡一千之力。因此,詩班指揮當然就要竭盡他所能,照著他所領受的恩賜,也因著詩班班員的程度與努力,盡力把最完美的歌聲奉獻給神才是正確。

無論新約、舊約,對於事奉的要求都是力求盡善盡美,除非力有未逮,總要追求完美,從會幕、聖殿器具到奉獻的祭物,擔任祭司的條件等都有相同的要求,這方面能與主耶穌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之教訓相稱。

因此,不論任何事奉工作,都應該如此,竭盡所能、盡心盡意,將最美好的獻給神。所以,聖樂事奉之美也必如此,否則那能稱之為更美呢?




作者: 潘佳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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