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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35期2005年8月)
你來我往:對「唯一得救的教會」之質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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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發問人:胡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感謝神豐富的慈愛,繼續地帶領祂的教會,在真道上不斷地茁壯。

小弟有一個問題,是一位xx教會的信徒所說,而想請教謝長老的。他從15歲就開始信主,現在四十多歲。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小弟拿本會的《聖靈月刊》給他看。他說,本會的很多教義,他都無法認同,甚至還批評本會傳異端。尤其是對於「本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之主張,他更不能接受。

他說,各教派都是神的教會,沒有所謂「唯一得救的教會」。就像《啟示錄》二到三章所記載的七個教會一樣,幾乎每一個都有自身的問題,而那些問題都是人為所造成的,但聖靈還是在他們當中運行。《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四節到三十一節說,每個不同的肢體,都有它的功用。與此同理,現今每個教派也都有他的功用。

他又說,教會裏的帶領人也是人,都會犯錯,所以不能完全依靠教會;不管去哪一個都一樣,最重要的是在乎自己要持守真道。世上沒有真正的完全人,所以在神的眼中也沒有完全的教會,沒有唯一得救的教會。

對他這種看法,謝長老您要如何答覆呢?

願神保守祂所揀選的教會,並願一切榮耀都歸給天上的真神。阿們!

                    桃園縣復興鄉 胡弟兄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胡弟兄好!

我在本刊七月號所答覆的是,你所提出三項質疑之中的關鍵問題──「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嗎?」主要的內容則是:「亞西亞的七個教會」(啟一4),之所以堪稱為神的教會的理由。「教會是獨一無二的」,以及「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等。在「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那一段,我說明「教會必須有基督的靈」,乃是堪稱為「基督的身體」之教會必須具備的首項條件。而這一期所要敘述的,便是基督的身體應有的第二項條件。如下:

(2)教會必須傳基督的話

我的身體說出我的話,表達我的思想。與此同理,教會既然是基督的身體,當然也要說出基督的話,藉以傳達祂的訓誨。然而,今日各教派所傳的信息,卻未必全部合乎基督話語的正意;換句話說,基督的福音早就被更改過了。試問:這樣的教會,還堪稱為基督的身體嗎?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這是主耶穌正要升天的時候,對門徒特別交代的話。「他們」就是信從門徒所傳的福音,受洗歸入基督的眾信徒(加三27),也就是歷史上的教會。

「我就常與你們同在」,即表示聖靈將與教會同在。因為聖靈是主耶穌的靈,也叫基督的靈(徒十六6-7;羅八9),所以聖靈與教會同在,等於主耶穌與教會同在。但「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個應許的兌現,卻以履行「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之聖約為條件。

反過來說,傳道人若未切實遵照主耶穌所吩咐的,毫無遺漏地教訓眾信徒遵守,則聖靈便不再與教會同在了。

到了第一世紀末葉,使徒們相繼離世之後,主耶穌所擔心的事──教會在歷史的演變中,將逐漸改變祂的聖言,果然發生了。十六世紀初葉,主導改教運動的領袖馬丁路德所強調的改革宗旨──「回歸聖經」,顯示當時的教會離開聖經,已經愈來愈遙遠,而且愈來愈嚴重了。

改教運動空前勝利,新教(基督教)終於誕生。不幸的是,這卻是混亂的開端。歷史告訴我們,改教運動的先驅馬丁路德與慈運理二人,由於對「聖餐觀」的主張懸殊,彼此無法容納的緣故,終於分道揚鑣,各立宗派,是基督教分裂的首例。

大約經過五百年後的今日,基督教已經分裂成幾千個教派了。耶穌基督不是只有一位,《新舊約全書》不是只有一部嗎?為甚麼會演變成這個局面呢?說穿了,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是神所應許的聖靈早已離開教會了。而聖靈之所以會離開教會,乃因教會所傳揚的信息,並沒有嚴謹地遵照主耶穌所吩咐的一切聖言。

更改「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猶3),導致聖靈離開教會;早雨聖靈停降,致使「純正話語的規模」失傳(提後一13)。久而久之,教會離開聖經便愈來愈遙遠,而形成惡性循環,乃是必然的後果。

原始教會的純正福音,是「基督的奧祕」(西四3),也是「神深奧的事」(林前二10);如果沒有聖靈的啟示,便無法領悟(林前二11;賽二十九11-12;啟五1-5)。

我們現在所領受的聖靈,就是聖經上所說「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能賜給我們屬靈的智慧,啟示我們明白許多奧祕的真理,使我們「真知道祂(真知道祂的旨意和聖言)」(弗一17)。主耶穌當日對門徒所應許,「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那句恩言(約十六13),如今已經應驗在我們的身上了。

回顧既往的歲月而令我們時刻想要感謝神的是,我們的老前輩對於經文的分析,以及所作的詮釋,確實使我們受益良多,而為我們今日的信仰奠定了穩固的根基。

但他們所受的教育卻非常低,而且都未曾受過正規的神學訓練;猶如主耶穌當日所選召的門徒,多數是「沒有學問的小民」一般(徒四13)。這簡直是一種奇蹟!為甚麼會這樣呢?只有一個理由,主耶穌開了他們的心竅(路二十四45;詩一一九18),並藉著所賜給他們的聖靈,隨時隨地教導他們(約十四26;約壹二27;賽五十4)。

反觀一般教會,歷史最久的,已經將近五百年了。就人才而言,著名的神學家,代代輩出;從著作來說,則汗牛充棟,足以叫人眼花撩亂。我們並不否認,有些神學家的著作,在了解聖經的事上,對我們是有所幫助的。即使找不到我們所需要的答案,但從他們輕輕帶過一筆的文字中,有時候卻會令我們聯想到相關的問題,這也是一種收穫。

然而,不合乎聖經上的真理之主張,卻也時常出現在他們所寫的書上;尤其重要的基本教義更是錯誤百出,而且錯得很離譜。之所以會這樣,乃因除了憑著屬世的智慧去思考經文之外,再加上遵循學術研究的途徑去探討奧祕的真理。

從早雨聖靈停降到現在,一千幾百年來,這是很不得已的唯一方法,情有可原。推本溯源,今日各教派所堅持的傳統信仰,乃是歷史上各派神學家所造成的錯誤;如今最重要的是「回歸聖經」,這才是一切基督徒都必須努力追求的共同目標。

一般教會由於繼承錯誤的傳統信仰之緣故,對於各種重要的基本教義,往往持守著違反經訓的主張之事實,只要查閱他們所發行的書刊就可以知道了。舉例說,他們多數依據下列的理由,竭力反對基督徒記念安息日:

‧理由之一

他們說,安息日是律法時代的猶太人所守的,與恩典之下的基督徒無關(羅六14)。

我們的答覆:

《羅馬書》第六章14節的全文是:「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所謂「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上句),就是說,罪的律必不能轄我們。「律」就是律法或法律,表示一種管束人的行為之力量;因此,罪的律(羅七21、23),可以解讀為罪的力量。為甚麼罪的律必不能轄制我們呢?下句說,「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就是說,活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全心全意想靠律法稱義,卻反而因為違背律法而將被定罪,以至於滅亡(約壹三4;羅四15,六23)。

因為律法只叫人知道甚麼是罪(羅三20,七7),也是判罪的依據(羅二12),卻不能幫助人脫離罪的律(羅七14、20-24)。但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卻已經在基督裏蒙釋放,而可以脫離罪律的轄制了(羅八1-2,六4-7)。

因此,基督徒所需要的只是下定決心,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的律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我們的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如果這樣,罪的律必不能作我們的主(羅六13-14)。

我們這樣答覆,是依據「羅六14」上下文的關係,來了解它的正意的。請問:「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的正意既如上述,它與「記念安息日」究竟有甚麼相干呢?

‧理由之二

他們說,基督徒只要切實愛神和愛人,便已經滿足誡命的要求了(太二十二36-40),所以無須記念安息日。

我們的答覆:

我們只要查閱《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17節那段經文就知道,從第一誡到第三誡(3-7節),第五誡到第十誡(12-17節),基督徒仍然要遵守。那麼,為甚麼只有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基督徒卻無須遵守呢?如此解讀聖經,豈不是太牽強嗎?

在新約聖經上,不但找不到基督徒不必遵守誡命的根據;反而再三強調,基督徒是要遵守誡命的。諸如:

主耶穌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16-19)。由此可知,基督徒是否遵守誡命,與他是否能進入永生,有絕對關係。

保羅說:「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七19)。這就是說,割禮預表洗禮(西二11-12),所以只要受洗歸入基督就可以(加三27-29),有沒有受割禮並不重要。不可忽略的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神的誡命,得神喜悅;「只要」這個連詞,表示唯一需要的,不可缺少的。

《啟示錄》第十四章6-11節記載,約翰在異象中看見了三位天使,並聽見他們所傳揚的信息之後,接著說:「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神的誡命和耶穌真道的(下句:《呂振中譯本》譯為「那些執守上帝的誡命又堅持信仰耶穌的」)。」(12節)。

這就是說,在世界末日神要施行審判之前,聖徒將為信仰遭受大逼迫;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二十四13)。而他們所表現的忍耐工夫,就是不畏懼任何逼迫,繼續持守神的誡命,以及對主耶穌的信仰。由此可知,當基督徒遭受大逼迫的時候,除了持守對主耶穌的信仰之外,是否持守神的誡命,也是信心受考驗的項目之一。如果通過了這個考驗,則雖然為主捨命,也是有福的(13節)。

約翰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3)。可見遵守神的誡命與切實愛神,不但沒有互相牴觸,反而是愛神的具體表現。因此,基督徒必須遵守神的誡命,以顯明他是真誠愛神的聖徒,而不該顧此失彼。至於約翰之所以要說,「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乃因只要靠著那加給我們力量的主,我們便凡事都能作了(腓四13)。

‧理由之三

他們說,基督徒該記念安息日或復活日,都無須爭論;重要的是為主守,日日都是一樣(羅十四5-6)。

我們的答覆:

依據幾處經文的內容(徒十九21,二十1-16;羅十五25-28,十六1、23;林前一14),我們可以推測,保羅在第三次旅行佈道的末期,大約是公元57-58年,留在哥林多工作的三個月中,寫了《羅馬書》。

之前,記念安息日與復活日的問題,在教會裏並沒有發生過爭論;直到第一世紀末,最後一位使徒約翰在世的時候,仍然沒有。誰都知道,保羅為了主張基督徒不必受割禮而受逼迫,聖經上有清楚的記錄(加五2、11,六12)。如果原始教會的聖徒曾為記念安息日與復活日的問題發生過爭論,為甚麼聖經上隻字未提呢?

羅馬教會的聖徒當日所發生的爭論,既然不是安息日與復活日的問題,那麼他們所爭論的,究竟是甚麼日子呢?依據「羅十四2-3、6」那段經文,除了守日問題之外,他們也為食物問題發生了爭論;與「食物」相提並論的「守日」,當然是屬於「節期上的日子」之爭論了。

而《利未記》第十一章所記載,關於食物的禁戒,到了恩典時代便已經解禁了(徒十9-16;羅十四14;提前四3-5)。至於節期的問題,則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也已經被成全了(西二14-17)。

需要分辨清楚的是:食物和節期的律例被成全,基督徒不必遵守(西二14-17),並不等於說「不可遵守」;因此,若有人要遵守也無妨,只是多此一舉而已。此事猶如洗禮取代了割禮(西二11-12),基督徒無須受割禮(徒十五1-11),卻不等於說「不可受割禮」一般(徒十六1-3)。

正因如此,所以對於拘守或不在乎「食物」的律例,以及為「守日」而爭論的聖徒,保羅不但不否定他們的堅持,反而教導他們說,吃甚麼或守哪一日,都無關緊要;最重要的是,人人互相尊重,凡事「為主」而做,這樣就好了(羅十四1-6、13-18)。

‧理由之四

他們說,猶太人不准病人在安息日求醫(路十三14),但主耶穌卻常在安息日治病(路六6-11,十三10-13;約九13-16),可見主耶穌已經廢掉安息日了。

我們的答覆:

聖經說,主耶穌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是照祂「平常的規矩」(路四16)。祂既然如此重視,「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條誡命(出二十8),從來未曾間斷地遵守著,怎麼會廢掉它呢?

有一個安息日,主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裏去吃飯,在他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主耶穌問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欽定版》譯為:「在安息日治病,合乎律法嗎?」(Is it lawful to heal on the sabbathday?)。他們卻不說話。主耶穌就治好他的病,叫他走了。然後,又問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裏,不立時拉牠上來呢?」他們都因為覺得自相矛盾,而不能回答(路十四1-6)。

這件事讓我們知道,所謂「不可在安息日治病」,乃來自錯誤的傳統觀念(路十三14),在律法上並沒有任何依據。主耶穌之所以要在安息日治病,並不是為了廢掉安息日;而是為了改變猶太人的錯誤觀念,叫他們知道安息日是可以求醫的。否則,如果有人在安息日患了急症,也不能求醫,致使他身心都不得安寧;那麼,為了叫人享受安息而設立的安息日(可二27),豈不是反而叫人得不到安息嗎?若然,神為人設立安息日,究竟有甚麼意義呢?

‧理由之五

他們說,安息日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了,所以基督徒不可因為不守安息日而讓人論斷(西14-16)。

我們的答覆:

那些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律例」,即律法上的諸多條例(西二14)。否則,基督徒是否不可因為不飲食而讓人論斷;換句話說,基督徒是否無須飲食呢?

所謂「飲食的律例」,就是《利未記》第十一章所記載,凡不潔淨的動物都不可吃的規定;但到了恩典時代,這條律例已經解禁了(徒十9-16;羅十四14;提前四3-5)。「安息日的律例」,則除了幾項禁戒之外(出十六25-29,三十五1-3;民十五32-36),還要獻祭(民二十八9-10)。

現在是恩典時代,基督徒在恩典之下所記念的是「恩典的安息日」,並不是「律法的安息日」。因此,我們今日記念安息日,不可因為未遵照律例上的規定而讓人論斷。這就是說,基督徒必須記念安息日,只是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了(加五1)。

針對這樣的解釋,也許有人會提出質疑:那些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律例,除了飲食和安息日之外,還有節期和月朔(西二16)。那麼,基督徒是否也要守節期和月朔,只是無須遵照律例上的規定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節期和月朔,都以「獻祭」為主要活動(民二十八11-二十九全章);如果刪除了獻祭,節期和月朔便沒有意義了。聖經說,主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而十字架便是祭壇。基督只有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完成了永遠的贖罪祭,獻祭的律例就被畫下句點了(來十5-18)。基督徒既然無須獻祭,節期和月朔也就與我們毫不相干了。

一般教會除了竭力反對基督徒記念安息日之外,又依據下列幾處經文,堅持基督徒應該記念「主日」,或說「復活日」之信仰立場:

‧依據之一

今日的教會每週所舉開的「主日崇拜聚會」,起源於使徒時代(啟一10)。

我們的答覆:

《啟示錄》第一章10節那段經文,只說「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並沒有說,當天有崇拜聚會;甚至連當天是週的哪一天,都沒有說。因此,以「啟一10」為根據,主張每週的第一日,即當今的星期日,基督徒必須參加「主日崇拜聚會」,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韋茂斯譯本》(R. F. Weymouth)譯為:「在靈裏我發現了我自己現今在主的日子。」(In the spirit I found myself present on the day of the Lord.)這就是說,約翰在異象中進入靈界,預先看見了「在主的日子」,必要快成的事(啟一1)。

顯然,所謂「主日」,並不是週的哪一日,而是舊約聖經上常說的「耶和華的日子」(賽十三6、9;結十三5;珥一15,二1,三14;摩五18;亞十四1),也稱為「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珥二11、31;瑪四5)。這是我們的老前輩黃以利沙長老,對於「啟一10」那段經文所作的詮釋,可以讓我們明白「主日」之正意(請讀者詳閱黃以利沙著《啟示錄的研究》,真耶穌教會台灣書報社發行)。

‧依據之二

「七日的第一日晚上」,主耶穌向門徒顯現(約二十19),具有特別意義。

我們的答覆:

主耶穌復活於七日的第一日,黎明以前(路二十四1-3)。這是至好的信息,所以當晚向門徒顯現,讓他們知道祂已經復活,乃是極其自然的事,並沒有特別意義。

聖經說,「過了八日」,主耶穌又向門徒顯現(約二十26)。可見主的顯現,未必每一次都擇定七日的第一日。如此淺易的道理,值得爭論嗎?

‧依據之三

「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徒二十7)。這段經文表示,以記念復活日的聚會取代安息日的崇拜,早在使徒時代就已經開始了。

我們的答覆:

「徒二十7-12」這段經文,隻字未提他們的聚會是為了記念主的復活。因此,單憑「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一句,就斷定復活日的記念取代了安息日的崇拜,豈不是過於牽強嗎?

使徒時代的擘餅,有「愛餐」(徒二46;猶12)和「聖餐」(林前十一23-25)兩種。從「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一句看來(7節下句),該次擘餅應該是為了送行而舉行的「愛餐」;如果這樣,則與記念復活日毫無關係。退一步說,若是「聖餐」,也是為了記念主的死(林前十一23-25),怎麼可能用以記念主的復活呢?

‧依據之四

在使徒時代,每逢七日的第一日都有記念聚會;在聚會中,也有特別奉獻(林前十六2)。

我們的答覆:

《哥林多前書》第十六章1-3節那段經文,並沒有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當時的教會有記念聚會;也沒有說,在聚會中有特別奉獻。

「抽出來留著」一句(2節中句),下列幾種譯本的譯文,可以供為參考:

「放在身邊儲藏著」(呂振中譯本)。
「各自存放著」(思高譯本)。
「積存起來」(現代中文譯本)。
「儲藏在自己的家裏」(日本文語體譯本)。
「存放在自己的身邊」(日本口語體譯本)。

依據這些譯本的譯文,我們可以了解,「抽出來留著」的意思是,存放在家裏或身邊;並不是說,每週的第一日,教會有記念聚會,也有特別奉獻。而如此吩咐的用意是,為了收取捐款的方便。所以接著說:「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2節下句)。

第一節和第三節很清楚的說,捐獻的目的是幫助耶路撒冷的聖徒;其他的經文,也提到這件事(羅十五25-26;林後八1-4)。由此可知,第二節的「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並不是經常性的奉獻,更不是為了記念復活日而設定的特別奉獻。所謂「使徒時代有記念復活日的聚會,當天有特別奉獻」,乃是無稽之談,不足採信。

──下期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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